普通合伙人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2:00:10 100 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不仅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的财产承担责任,还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他还应负责对合伙企业的赔偿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中人类合作的突出表现,加强了对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交易的安全。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绝大多数资源来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财务资源远远低于有限合伙人。为什么普通合伙人可以承担无限责任,从而获得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信任?首先,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是其卓越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根据权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对合伙企业事务具有控制权和决策权,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中公开普通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交易对手可以通过调查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确定交易风险;第三,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有限合伙关系的成立意味着普通合伙人能力的确认,因为即使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理性人也不会将财产移交给业务能力无法得到任意保证的人,交易对手可借助有限合伙人的判断增强其对普通合伙人的信任;第四,无限连带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商业风险,这将不可避免地鼓励普通合伙人谨慎处理合伙事务,以获得更多的收入,避免失去家庭和名誉的风险;最后,有限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人负有责任的财产是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和普通合伙人的所有财产,其担保能力比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企业更强,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加强对合伙企业外部贸易商和债权人的保护,有利于对外经营,促进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公司那样成熟、完整的治理机制。无限连带责任是防范道德风险、激励合伙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企业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3、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
    2023-06-20
    12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合法退出是什么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合法退伙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合法退伙包括合伙人死亡、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二)丧失个人偿付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如果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退出合伙企业退出的生效日期为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第78条有限合伙人有第1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2023-05-07
    28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以下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去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
    2023-05-06
    28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有什么规定
    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有什么规定1.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成功开展的基础。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其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在成立合伙企业之初,就需要明确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纳期限,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守这些约定。二、出资方式与时限规定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表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合伙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人在约定出资方式和数额后,还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出资,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三、非货币财产出资手续1.当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时,需要注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2.如果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2024-04-16
    42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2)获得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3)获得基金投资利润分成的权利。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
    2023-08-11
    358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有: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二、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
    2023-06-06
    38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是什么
    在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中并未提及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相关规定,但是同时又规定如果没有提及就适用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相关规定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交易禁止义务的相关规定。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退伙时财产份额应该如何处理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
    2023-04-27
    419人看过
  • 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民法典》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民法典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一、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中的具体责任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
    2023-04-10
    57人看过
  •  "股东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差异"
    这段文字介绍了合伙企业和股东的概念及其特点。合伙人是指作为非法人组织投资者的个人或团体,也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是指公司也就是法人单位的投资人。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而股东不允许劳务出资。在债务方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是作为非法人组织投资者的个人或团体,同时也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是公司也就是法人单位的投资人。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股东不允许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对于债务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股 东 与 合 伙 人 的 区 别 : 投 资 范 围 、 风
    2023-09-06
    197人看过
  • 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出资财产的性质和所有权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各自出资,财产共同属于合伙人;在隐名合伙企业中,隐名合伙人向表见合伙人出资,这些财产名义上归表见合伙人所有。主体资格差异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是对第三方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在隐名合伙中,只有著名的合伙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每个合伙人都有开展合伙企业业务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在隐名合伙企业中,隐名合伙人一般不允许开展合伙企业业务,没有表决权,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当然代理人,也无权干预合伙企业的终止。他们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程度和范围不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外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隐名合伙中,指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活动合伙人对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不承
    2023-05-07
    223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有限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
    一、有限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确实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一旦有限公司选择成为普通合伙人,它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因此,在这些特定组织形式之外的其他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是有资格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作为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而非仅仅注册资金,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通常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二、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条件在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身份的,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然而,这种转换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满足一
    2024-02-22
    42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都是自然人吗
    一、普通合伙人都是自然人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也适用于非自然人设立的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合伙企业如何变更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15;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
    2023-04-24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普通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 1、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2、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3、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 合伙人责任一般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独立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合伙人责任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什么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越来越对的会选择合伙,合伙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
    • 什么叫普通合伙人?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8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