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是否决定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2-17 13:54:28 408 人看过

一、民事案件案由是否决定法院管辖

案由与管辖有关系,比如选择合同纠纷与选择侵权纠纷就有可能不是同一法院关系。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所有准确判断每个纠纷的案由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有利于你准确地判断就分的性质、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

1、普通属地管辖

(1)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法院均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所谓身份关系诉讼,是指以人与人之间身份方面的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的诉讼。它是离婚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等关于人的身份关系方面诉讼的总称,它一般指民事案由中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所涉的全部案由的诉讼。

2、特别属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项规定的目的是扩大我国对被告住所在中国领域外的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

(二)协议管辖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了国内和涉外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规定,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关于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四)应诉管辖

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1、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注: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2、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注: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3、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
    一、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不能,因没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024-01-18
    140人看过
  •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什么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及其情形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
    2023-08-14
    175人看过
  • 哪些民事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
    由人民法院进行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包括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软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
    2023-08-03
    461人看过
  • 上级法院是否必须立案管辖指定案件
    一、上级法院是否必须立案管辖指定案件上级法院一般是必须立案管辖指定案件,这标志着诉讼的开始。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综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二、法院指定管辖报告书怎么写法院指定管辖报告书的写法如下:1.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2.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3.基本案情;4.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
    2023-08-20
    146人看过
  • 本案应由C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何某伙同赵某、李某在A、B两地共同实施抢劫4次,何某在第4次抢劫中受伤,后何某随赵某、李某又来到C地,赵、李二人实施了抢劫、强奸、杀人犯罪,何因受伤未参与。赵、李二人被c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连带破获了赵、李、何三人在A、B两地共同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何外逃。经C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李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C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两年后将何某抓获归案。[分歧]:对于何某应由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应该由A、B两地法院协商管辖,理由是:A、B两地是何某共同犯罪的犯罪地,根据犯罪地管辖的原则,理应由A、B协商解决管辖问题,更有教育意义。也有人认为应由C地人民法院管辖更符合刑诉法的立法本意,更符合司法效益原则。[评析]:笔者认为应该由C地管辖,理由如下:著名的国际刑诉法专家斯特法尼说对旨在保证最佳刑事司法,归根到底有利于受法院管辖之人的程序性法律,可以作扩张
    2023-06-11
    363人看过
  •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
    2023-06-13
    430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规定
    民事案件移交刑事的法律规定如下:1、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民事案件发现刑事案件如何处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
    2023-07-04
    3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纠纷级别管辖规定具体如下:《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
    2023-04-05
    340人看过
  • 民事法院立案后能否移送管辖?
    民事法院立案后也是可以移送管辖的,实际上,移送管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法院已经立案,否则的话也就不存在着移送管辖权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移送管辖区要具备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民事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哪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
    2023-07-13
    106人看过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据人民日报报道,人民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中、基层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有望适当放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改革民事案件管辖制度,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由哪一级法院受理案件,通过案件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三个因素来确定。其中,诉讼标的额是一项重要指标。曹建明说,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在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目前,案件标的额虽大但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如继续单纯按标的额划分级别管辖,将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另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纠纷发生地法院调处矛盾更具优势,以标的额划分级别管辖不利于就地化解纠纷。曹建明说,民事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实现再审事由的法定化、明晰化,并可能规定再审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这必将对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产生重大影响。曹建明要求各高级法
    2023-06-11
    46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级别管辖约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级别管辖约定是什么?不同的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的级别管辖约定是不一样的,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
    2024-02-04
    394人看过
  • 民事纠纷案件如何被指定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认定的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8
    136人看过
  • 跨区域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谁决定
    1、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2、《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
    2023-08-16
    42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一、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有哪些内容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二、环境污染侵权案举证责任的注意事项1、
    2023-03-01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案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15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法院对
    • 刑事案件由法院移送管辖区所属法院是否合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刑诉移送管辖区法院移送给中院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就是合法的,但是一般来说刑事上的案件很少会因为当事人就其主观原因就可以申请送到更高级的中院,除非案件非常复杂而区法院认为有必要交给中院进行审理才能够将案件审理清楚就可以依法移送。
    •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怎么去确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
    • 合同纠纷案件能否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合同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 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原审法院移交第二审法院的案件,是否属于管辖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首先,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