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反季衣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0:15:53 74 人看过

一般商家为了不会积压商品,就会在即将过季的时候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反季衣服。但是,因为衣服定价要跟随市场而定,要是低于成本价,那么就会变成不正当竞争。实际中,要是有下面几种行为的,那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1、店家或是厂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店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因此,低于成本价售卖反季衣服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是允许的。

当然,要是你发现你的对手售卖的不是反季的衣服,而是借销售反季衣服在销售当季衣服的,那么你就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确定他是低价倾销行为的,那么就会责令他及时改正,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并且会处他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所得的,也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竞争的时候,你一般比较难判断对方是不是在做不正当竞争的勾当,但是如果是的话,那么势必会影响你的生意,建议就是你不确定的话,最好就是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一、价格欺诈手段有哪些?

①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③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④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⑤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⑥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单行法,并于1909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内容便是加入第1条“一般条款”(所谓一般条款,是指规定执法机关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的抽象或者概括的规定,该条款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可向其请求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从德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1条的内容来看,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具备以下4项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从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业交易”中。“商业交易”的概念应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任何一项以任何方式旨在促进任何一种商业目的的活动,都属于发生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这种商业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商业目的,也可以是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商业目的。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一切商业营业,而且包括律师、医生、艺术家、建筑师,科学家等自
    2023-06-08
    20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怎么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反不正当竞争认定1、混淆行为的认定: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023-04-04
    230人看过
  • 不正当低价销售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禁止。如,在日本,其被视为“不当贱卖”而予以禁止,在欧洲,其被称为“掠夺性定价”而纳入竞争法调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其次,不正当低价销售严重违背价值规律和经营规则。企业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包括成本、税金、利润与合理的流通费用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但其中成
    2023-06-02
    332人看过
  • 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竞争法规定七种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1、权益受损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利益受损、企业名誉受到影响等。2、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即使是正当的市场竞争,某些市场主体同样会因为自身的原因、经济环境等不能适应市场发展,在市场竞争中遭受损失,这属于正常现象。只有当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是因为市场上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即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追究不正当经营者的法律责任。3、主观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
    2023-04-12
    230人看过
  • 低价卖东西算不正当竞争吗
    低价卖东西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
    2023-02-14
    51人看过
  • 附赠式有奖销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任何竞争行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特别法的大多数国家在其一般条款中采纳了相同或者近似的界定,运用诸如诚实交易惯例(如比利时、卢森堡)、诚实信用(如西班牙、瑞士)和善良道德或者善良风俗(德国、希腊、波兰)之类的术语。在没有特别立法的国家,法院采取诸如诚实原则和公平交易或者市场道德之类的术语界定不正当竞争(如美国)。[2](P75)可见,各国基本都是将违反诚实惯例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在概念中直接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道德基准,但是该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由此不难得出,我国法律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揭露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四大黑幕
    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电话申诉量的统计显示,汽车申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241条,2009年665条,2010年截至6月底有442条。今年3月下旬至7月底,我市工商部门对全市汽车销售服务领域进行规范化建设,现已取得一定成效,汽车服务行业违法行为立案29件,其中办结14件。汽车消费申诉明显下降,以金华汽车城为例,今年一季度汽车消费申诉达到32起,为历史最高纪录,但二季度相比于一季度,下降了50%。日前,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内部的一些潜规则和长期存在的痼疾,金华市工商部门曝光了其中的四大黑幕。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经营主体资格不明根据《汽车品牌销售办法》规定,经销商由汽车厂商授权获得销售资格,并要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作品牌汽车销售备案。经备案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市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
    2023-06-08
    290人看过
  • 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什么
    低价倾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的规定,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低价倾销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掠夺定价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2023-06-14
    302人看过
  • "低价售房"是不正当竞争?离价格违法有多远
    据报道,近日恒大等房企在南京的楼盘因为降价销售,将受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处罚。其中恒大绿洲花园被指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南京恒大和万科的低价售房行为离价格违法有多远?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是不正当竞争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经营者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这种价格违法行为被称为低价倾销行为。综合两部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低价倾销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有排挤
    2023-04-24
    326人看过
  • 零售不正当低价销售违法吗
    一、零售不正当低价销售违法吗违法,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禁止。如,在日本,其被视为不当贱卖而予以禁止,在欧洲,其被称为掠夺性定价而纳入竞争法调整。我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其次,不正当低价销售严重违背价值规律和经营规则。企业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包括成本、税金、利润与合理的流通费用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但其中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
    2023-06-07
    8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是什么?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
    2023-06-19
    13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的统一规范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在日益趋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促销手段之一,但考虑到有奖销售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和引诱性,如果不当使用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故我国在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初即将该种活动纳入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于1993年年初,当时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包括立法者对于有奖销售的认识也受时代和认识的限制,仅在该法第十三条对禁止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已经远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执法监督管理的需要,亟需修订。一、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条款的主要理由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条款的主要理由如下:1、《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对有奖销售明确的引导性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2023-06-08
    143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的
    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禁止。如,在日本,其被视为“不当贱卖”而予以禁止,在欧洲,其被称为“掠夺性定价”而纳入竞争法调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二,不正当低价销售严重违背价值规律和经营规则。企业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包括成本、税金、利润与合理的流通费用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但其中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成份,是确定商品价格的最基本
    2023-06-14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竞争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网购低价不正当竞争存在吗,商品低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低价销售反不正当竞争需要什么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
    •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哪些情形下此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