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赔偿诉讼案件的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2:21 70 人看过

公路行业不是法律的真空,随着法治和公路的发展,在公路行业相应出现诉讼问题在所难免。但由于诉讼法律和公路管理法律衔接上的不协调,出现了一些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过分加重了公路管理人员责任。因此正确处理这类纠纷是促进法治和公路的发展的重要任务。

诉讼制度一般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在公路行业都有表现,本次讲座主要研究出现的民事诉讼(也俗称赔偿诉讼)。

一、中国赔偿诉讼的分类概况

我们在研究公路诉讼案件的时候,首先要简要了解中国赔偿诉讼的分类概况。目前中国赔偿诉讼大体分为四类。

(一)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又分为三类。

1.刑事赔偿:主要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2.行政赔偿: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3.司法赔偿:

主要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二)行政侵权赔偿

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由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赔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因此具体执行时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从理论上分析,《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范围有一致性的部分,但《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范围要比《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要大的多。因此进入不了《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进入《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范围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追究被告刑事法律责任时一并解决其犯罪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民事赔偿(广义上是民事责任)民事赔偿是赔偿诉讼中基础的、普遍的制度,包括:

1.侵权赔偿:

民事行为当事人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方式包括民事赔偿。由于民事行为当事人分公民、法人,因此又把它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前者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而后者是举证倒置的。举证倒置的意思是自证清白,证明不了清白就推定有过错。

近几年,随着民事法律的发展,安全保障赔偿的补充责任作为侵权赔偿的一种新形式也制定了出来。大意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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