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么取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0:34 127 人看过

一、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一)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三)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二、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一)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二)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

1、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

1、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五)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三、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

(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三)留置权是二次发生效力的物权,第一次效力发生在留置权产生之时,债权人即留置权人于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二次效力是在第一次效力发生之后,留置权人于债务人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得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是不可分性物权,其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财产的全部。

(二)留置权为从权利,依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依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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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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