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保价后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快递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通过自身的独立网络或以联营合作(即联网)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文号:闽价服〔2007〕222号
发布日期:2007-5-30
执行日期:2007-6-1
省邮政管理局: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用邮需求,进一步规范邮政业务收费行为,我局于2005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的通知》(闽价[2005]服584号),重新核定了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资费标准,从《通知》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看,资费标准符合实际,社会反映平稳。鉴于《通知》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对此资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现将具体资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资费标准
包裹逾期保管费,逾期天数从通知单送达用户第6天起计算,具体资费标准为:
包裹重量在5000克以下的,每天每件1.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包裹重量在5001-10000克的,每天每件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包裹重量在10001克以上的,每天每件3.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各级邮政企业应在服务场所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执行期满后重新核定资费标准。闽价[2005]服584号《通知》试行期延至2007年5月31日止。
2007年5月30日
福建省物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
邮政丢失保价包裹赔偿标准
321人看过
-
邮政包裹理赔标准
479人看过
-
邮政快递包裹新规
176人看过
-
邮政包裹运输保险责任范围
234人看过
-
邮政包裹丢失后,责任能否追究?
187人看过
-
中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保险条款
490人看过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
邮政快递包裹遗失了怎么报价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根据《邮政法》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公司搬迁补偿政策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0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机械设备因搬迁而损失的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具体条件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邮局把包裹丢失应该怎么赔偿?找谁赔偿?包裹是未保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可以找当处你邮寄包裹的邮局进行核实赔偿。 1、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即“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同时,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这一规定。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时,按保价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
-
社保补助政策及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6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
-
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及补贴政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7专家回复:目前粮补主要是直接补贴给农户(土地承包人),以下是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