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是否应遵守回避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02:29 234 人看过

民诉中专家辅助人不需要回避。法庭审判时,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其设置是为了帮助一方说明问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也说明了,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地位;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义务,此时适用关于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一)设立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对于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依法进行鉴定。确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原因主要是保证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均衡,加强当事人诉讼对抗,也有助于帮助法官公正裁判。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说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那么鉴定人就是法官的助手,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功能就是维护司法公正。

(二)资格的要求不同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鉴定机构人员,对鉴定人的从业资格往往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人资格的规定如下: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等。而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要求一般只是抽象地规定其在一定领域内在知识、经验、技能、训练等方面具有优于常人的能力。较高的从业门槛也决定了鉴定人的范围要远远小于专家辅助人的范围。

(三)参与诉讼的方式不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6条及第28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鉴定人进入民事诉讼主要是采用三种方法,当事人申请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选后法院委托、当事人自行委托及必要时候法院依职权委托。而专家辅助人则主要是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职权追加。

(四)诉讼地位不同

从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可以看出,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是法官的助手,并且适用回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公正司法裁判。因此,在实践中法官一般不会轻易的否定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是由当事人申请出庭,其出庭费用是由申请方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这就意味着专家辅助人是为申请方服务的,其地位并非中立,而是有较强的偏向性,也因此其不适用回避制度。由此也能看出其与鉴定人制度的设立初衷,制度架构上有较大区别。

(五)举证、质证的不同

1、举证。在举证方面,鉴定人意见是法定证据中的一种,其适用关于证据的一切规定。关于证据,应当进行举证。对于鉴定意见而言,仅提供鉴定报告进行举证时不满足证据法的要求的,其须通过鉴定人的出庭来进行。而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言论,其本身并不是证据,无需举证,且通常为口头形式出现。

2、质证。大陆法系国家也规定了鉴定人必须出庭进行质证,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是由法官作为主导的,当事人参与其中。因此,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是在法官的指挥下进行的,并且法官在质证的过程中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也是出庭质证。在庭审中,当事人申请聘用专家辅助人,一方面专家辅助人可以经法官允许而对鉴定人进行发问;另一方面,也可以对自己当事人或律师对鉴定人的询问给予一些提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停车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尤其是如果机存在动车在道路上要临时停车情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事人如果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或者是在标准线的路段行驶时,又或者是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都不得停车。同样的,当事人在人行道之间或者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停车。除此之外,还有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行驶时也不得停车。这些在考驾照中都会出现的。(二)当事人如果在交叉路口行驶、或者是在铁路道口行驶、亦或者是在急弯路上行驶、又或者是在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隧道等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米的路段停车的。是会被绝对禁止的。(三)当事人如果是在公共汽车站行驶、或者是急救站行驶、亦或是加行驶、又或者是在消防等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30米的路段停车的话,是会被禁止的,但是在上述地方使用该上述设施的是会被排除在外的;(四)当然,在车辆停没有停稳前是不能够随意打开车门,上车和下车的,开关。开关车门的都应当注意周围的情况。(五)当事人如果要在路边停车
    2024-01-12
    499人看过
  •  员工签字是否代表遵守规章制度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公司的管理规定需要符合法律禁止性规定,并确保员工知晓这些规定。但如果管理规定没有经过适当审查,仲裁机构可能会认为这些程序违法。因此,企业应该在面临这些问题时走一下民主程序,以确保规定合法有效。这个过程中并不复杂,但很重要。通常,只要公司的管理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确保员工知晓这些规定,这些规定就是有效的。不过,在某些地方,对民主程序的审查非常详细。如果这些程序没有经过适当审查,仲裁机构可能会认为这些程序违法。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走一下民主程序,这个过程并不复杂。 规 章 制 度 是 否 需 民 主 程 序 审 查 ?规章制度是否需民主程序审查?在我国,民主程序审查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
    2023-09-01
    446人看过
  •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社会保险制度?
    公司必须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公司每月缴纳社保流程?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
    2023-07-08
    346人看过
  •  专门知识的人是否属于回避制度适用范围?
    回避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审判,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案件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或诉讼活动。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不适用。回避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审判,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案件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或诉讼活动。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 【 司 法 制 度 】 回 避 制 度 : 哪 些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得 参 与 审 理 或 诉 讼 活 动 ?回避制度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防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2023-09-06
    401人看过
  • 回避制度详解
    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听证回避制度是怎么样的?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之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参加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除听证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听证参加人员,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是近亲属的;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
    2023-07-03
    76人看过
  • 古今回避制度
    辩护人
    刑诉法解读16我们看京剧,老爷升堂审案,左右要立两块牌子,一边是回避,一边是肃静。我国古代,行政长官兼任法官,知县老爷既是县长,又是审判长。我国现在保存最好,对外开放的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衙。县衙分三进院。第一进院为大堂,是老爷审案的地方,相当于法庭。第二进院为花厅,是老爷办公的地方,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第三进院为后堂,是老爷和家眷的生活区,相当于家属宿舍。老爷升堂时,立回避牌,禁止老爷的家属、仆役和无关人员进入审判场所影响老爷审案。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是针对与案件无关人员的。现代法律的回避制度与古代正好相反。不禁止群众旁听,回避是针对办案人员的。现代回避制度的定义是:在法定范围内,具备法定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023-06-14
    364人看过
  •  必须遵守的公休制度
    强制休假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设立,一般为带薪休假。不定期的强制休假制度是为了让特派的代理人员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涉及权谋私利,实施突发性的休假。一般而言,强制休假指的是必须带薪的休假制度。不定期的强制休假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规定他们在任职期间必须实施突发性的休假,并利用这个机会让特派的代理人员检查他们的工作是否涉及权谋私利。 强制公休是什么?强制公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安排公休日,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公休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工资报酬。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公休日,公
    2023-08-27
    287人看过
  • 公司不遵守规章制度
    从主体上看,公司必须是经过依法设立的且具有独立的人格。从行为上看,前提是股东实施了某种已造成公司形骸化的行为,导致公司出现资本不足等局面,形式上公司成为股东的工具,其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从后果上看,前提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满足以上方面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衡平性[摘要]公司人格否认相对于公司人格独立属于衡平性规范。衡平性规范的品格在于非规范性、模糊性和补充性。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存在的诸多缺陷皆渊源于对该制度性质的认识偏差。因此,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路径在于:回归衡平性。[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衡平目前,对中国应否借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共识,但对于该制度的性质及由此决定的其在立法上和适用上的特性却鲜有论及。对该制度性质认识的任何偏差都将直接妨碍其功能的发挥,甚至可能会导致适用上的南辕北辙,本文拟就此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中国建立现代企业
    2023-06-30
    304人看过
  • 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陪审员都是属于审判人员,所以人民陪审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2023-06-11
    468人看过
  • 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
    一、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属于审判人员之一,所以人民陪审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回避情形的,陪审员应该自行申请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
    2023-06-01
    256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制度”不能再回避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和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件作出了判决。张治淮父子俩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与无期徒刑。单个的案件已告一段落,但是痛定思痛,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必须直面和解决。首先,追究不容回避。张治淮父子在同一个政府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如此将公务员回避制度置若罔闻、不屑一顾的骄狂态度及公然攫取国家公权以为私用的罪恶行径,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两人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代价,是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冬无期徒刑的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恒古不变的真理。其次,反思不可回避。我们应该反思,张治淮父子父子俩是通过了怎样的提拔程序,经历了怎样的纪律检查,可以在堂而皇之地在同一个机关胜利会师?是上级领导干部的一味纵容、是纪检组织部门的疏忽放任、还是社会公众的冷漠无奈?这种荒诞的任职局面背后有多少的权钱交易、
    2023-04-24
    29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遵守什么原则
    (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重要体现和运用。由于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向委托人提供鉴定结论的一种服务,这种服务活动的属性是涉及诉讼的专门活动,其行为本身就具有诉讼性、程序性、法律性。因此,有关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按照法治原则的要求,在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1)鉴定的主体合法。即鉴定机构的设置和鉴定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职业道德标准等等,立法必须作出明确规定;(2)鉴定的程序合法。即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的制作、出示、质证各个环节都必须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鉴定结论必须具备合法性特征,只有合法才具备有证据力,具备了证据力的证据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和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即证明力。(二)科学原则科学原则是指司法鉴定结论必须合乎有关的科学规律和科学原理。因为司法鉴定活动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科学性,即司法鉴定过程是
    2023-06-11
    392人看过
  • 中小企业应如何遵守通用规章制度?
    中小企业通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里面绝对要有的必要记载事项,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除了这些外,企业还可以制定关于薪酬、劳动防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范。比如可以规定“每月工资支付日为次月10日,可延时支付工资,但不超过5个工作日”详细的工资规定。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30
    54人看过
  • 子女配偶是否适用法院回避制度
    一、子女配偶是否适用法院回避制度子女配偶是适用法院回避制度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二、如何提出回避申请《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第五条在本规定施行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2023-06-01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回避制度是否适用行政执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2
      行政执法下采取回避制度。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属于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况之下,那么行政执法人员是应当回避的。还有就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也是回避。
    • 劳动者应该遵守哪些规章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 交警处理事故也要遵循回避制度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依照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你提供的情况符合该法的回避规定,可以向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回避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
    • " 回避制度" 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法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回避的方式可以是自己回避。相关人员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具体应避免的情况如下:(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