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5:41:46 5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其重点是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需达到约定年限,保证用人单位能收回其对劳动者的投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且服务期的期限利益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不能任意解除、终止服务期的。

当服务期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时,服务期被劳动合同期限所吸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归于消灭。但当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提前终止,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服务期限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期限分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合适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没有必要纠结于劳动合同签几年最合适。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

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所以,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最好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签劳动合同是要双方自愿的,协商好签几年就可以了,再说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在合同没到期时也可以提出辞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还是要细看明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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