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动迁政策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43:38 246 人看过

一、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二、拆迁补偿范围

首先要确定所拆迁房屋的分类,按用途把房屋分为两大类:一、住宅房,即供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屋,二、非住宅房,即人们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公益事业的房屋。按楼层把房屋分为两类:一、楼房,即两层以上结构的房屋;二、平房,即地面上仅一层结构的房屋。

其次是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即被拆迁房屋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合法房屋包括两方面,一,所有权人合法所有,即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必须来源合法,不得是以赃款购买的、诈骗取得的,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房屋;二、房屋本身合法,即房屋不得是非法、违章建筑,不得是禁止使用的危房等等。

如果您所有的房屋来源合法并且权属明晰没有争议,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您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经评估);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但因市政建设项目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和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等积累情况不可作产权调换,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案。

除此以外,按规定您还可以得到以下几类补偿:一、搬迁补助费;二、搬迁奖励费(金额多少视搬迁速度而定);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四、因拆迁而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移)装费、燃气移位补助费,凭发票按足额支付。空调移位按数量进行补助;五、因拆迁产生的居民住宅的自来水表、电表拆除费,由拆迁人按水表、电表的价格,分别支付给供水、供电部门。

如您所有的房屋是非住宅房屋,对您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一般按被拆迁房屋评估总额(含装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

以上是目前拆迁的补偿范围,各个城市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补偿范围及金额,拆迁房屋地段、房屋年份等相关因素都会直接影响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

三、拆迁补偿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动迁相关文章
  • 上海私营企业动迁政策是怎样的
    一、上海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二、上海私营企业动迁政策中“二轮征询”是什么意思?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
    2023-06-02
    214人看过
  • 动迁中未成年动迁政策
    一、未成年人拆迁是否有补偿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
    2023-03-26
    108人看过
  •  拆迁政策中关于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的规定
    本文阐释拆迁中被拆迁人的认定条件,包括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产权人和被拆迁房屋代管人。私有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公有房屋产权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规定。通常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人:1.拥有私有房屋的所有权。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
    2023-10-08
    254人看过
  • 贵阳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步伐,妥善处理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各种问题,维护房主和住房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落实政策:(一)“文革”期间(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6日)被挤占、疏散下放收购、无偿接管的私人房屋;(二)被改造的建筑面积,城区在80平方米、郊区在50平方米以下的出租房屋;(三)私房主的自住房和未出租而被改造的非住宅房屋;(四)私房改造后,明确留给房主而又被改造的自住或自留房;(五)私房改造时,未划自留房,按政策规定应补划的自留房;(六)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除而未作价补偿的私房;(七)“文革”期间和以后,因冤、假、错案被错没收的房屋。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落实政策范围或暂不处理:(一)依法没收的私人房屋;(二)私房改造时,房主明确为地主、富农、资本家,实行无
    2023-06-10
    492人看过
  • 私人房屋出租税收政策法规
    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私人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二、申报手续:出租人应于出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将房产座落栋(层、套、商)数、面积、租金收入等情况连同有关资料(包括产权身份证、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据实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申报登记,并领取《个人房产租赁纳税申报登记簿》,发行纲税义务。三、报停手续:出租人应于停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停租房产的座落栋(层、套、商)数等情况连同房管部门开出的证明向税务机关(或代征部门)申报,填写《房屋租赁报停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准予报停。未按规定报停的,视同出租。四、法律责任(一)出租人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2001年4月30日前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后的,
    2023-05-05
    142人看过
  • 理解动迁房买卖税收政策
    动迁房,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安置房、安居房。一般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1、契税假如是第一次购买住房,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须要缴纳的契税是评估价的1%;假如是2次购房,面积无论大小,契税都是评估价的3%。2、个人所得税房产权力确权日期满5年,并且是家庭独一住房,可能开具家庭独逐一套生活用房证明的,此房出卖后一年内不买房的,可能申请免交个人所得税;开具家庭独逐一套生活用房证明。3、营业税房产权力确权日期满5年,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须要缴纳差额的5.5%。房产权力确权日期满5年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须要缴纳。动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无效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
    2023-07-04
    157人看过
  • 房产政策法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而得。1991年7月4日建设部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26日废止。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
    2023-06-05
    374人看过
  • 房屋动迁未满十八岁政策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拆迁安置房的协议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房屋买卖也需要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买卖手续等。因为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房屋的行为需要监护人代其行使。
    2023-03-22
    201人看过
  • 商品房拆迁政策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拆迁政策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商品房拆迁政策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商品房拆迁政策的最新规定对于商品房拆迁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拆迁政策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商品房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商品房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
    2023-06-02
    341人看过
  • 动迁政策的影响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
    2023-07-04
    403人看过
  • 国家拆迁补助政策的规定
    政策精要:1.住宅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细化,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3.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4.获得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本数),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5.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政策原文: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全
    2023-06-10
    472人看过
  • 农村迁户口新政策新规定
    农村迁户口新规包括:公民迁出住所地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孩子学校的出具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籍机关出具的迁入证明。并向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所在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一、有准迁证后怎么办理户口迁出准迁证下来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是需要到落户地区的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社区户口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吗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
    2023-03-15
    52人看过
  • 政府发布新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
    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就刚刚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举行新闻通报会,对此次拆迁补偿政策调整进行释疑解惑。拆迁政策为什么进行调整?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如何使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更能符合国务院拆迁条例,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实际,符合广大居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市政府2002年187号令和市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制订并经市政府批准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自去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我市房屋拆迁由实物补偿向货币补偿的转变起了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各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少意见。经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认为该补偿政策确实存在与济南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水平结合不够紧密以及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把拆迁补偿标准纳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总的水平框架内通盘考虑,形成了双轨并行
    2023-07-07
    194人看过
  • 武汉市房地产拆迁政策:房屋拆迁规定与操作实例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2-08生效日期:2002-03-01发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某2002年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并切实做到保护文
    2023-07-0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动迁
    词条

    动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包括对房屋整体或部分拆除,以及对被拆迁人重新安排建设用地的过程。 动迁补偿标准是指根据不同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动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 更多>

    #动迁
    相关咨询
    • 私房动迁政策和公房动迁政策有哪些区别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无论是私人房屋还是公共房屋,都有可能面对拆迁的问题,而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地方。那么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 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
      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人口参考标准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
    • 私产平房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私产平房政策: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不能再插手搬迁;旧城疏解的市民如果多数均不满意补偿方案,可组织听证会……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中,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程序等,给出了实施细则。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政策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
    • 阁楼动迁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上海市XX新出台的规定,阁楼超过一定的高度按一半的面积补偿的,没超过一定高度不用补偿的。可来电详细咨询。
    • 有没有规定厂房拆迁最新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9
      最新厂房拆迁政策是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