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3:01:01 168 人看过

一、广东征地拆迁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

1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

1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1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

1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1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

1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9、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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