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侵权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45:43 337 人看过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过下列几方面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2.侵权人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等等。

商标侵权认定

第一章,商标之本体与本质。商标,追根寻源属于标识的一种,商标最早与法律联系在一起是在1618年的英国,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商标权与其他财产权放在同样保护的地位。此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75年相继颁布商标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商标法。传递信息是供应商面向广大消费者通锫信息的具有商业上获得成功的战略意义的行为,该成功离不开企业名称、商品、服务的商标、产品的原产地名称等标志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是信息的传递者。在社会经济生活环境当中它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证明商品的质量,如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对付市场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有力武器;商标体现的是商誉的全部价值。其他可以体现商誉价值的还包括商号、商品名称等能够将商品、服务与其来源联系起来的东西。所以说,商标是商誉的表现形式,商誉是商标的内容,商标所传递的具有标识性的信息是企业的商誉。商标保护得好的企业商誉必然高,商标保护不力的企业必然因为商誉的降低而举步维艰。商标权的非物质性,也可以称为无形性。它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本身表现为信息形态,而非物质形态。具体而言,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不占有任何物理空间,通常以商品和服务为载体而存在。作为财产权的商标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直交织在该权利中,某种程度、某个阶段,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要高于对私人利益的保护。但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商标权也处在动态之中,即公益与私益的界限不是一成不变的,正所谓权利从来都是相对的,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之手在调控着权利人享有的自由度的外部界限。

第二章,商标权人的权利。从立法的角度看,商标权的内容就是商标权保护的内容。传统理论认为,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权等于商标专用权。实质上,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在内容上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自己使用注册商标,还可以允许别人使用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权人可以对客体以其他方式进行支配。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商标权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专有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也有学者称为禁用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使用许可权。使用许可权通常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转让权。所谓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5、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延续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权利。

6、出质权。既然商标权可以用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当然可以用来出质。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在几百年的洗礼中,总的趋势是保护范围越来越大,保护水平越来越高,知识产权私权的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商标权扩张主要体现为商标权保护的客体的扩张、商标专用权的扩张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商标专用权的扩张。而且,商标权扩张对商标权理论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商标立法与司法实践,商标权扩张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认识,其中利益平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识视角,即维系竞争性利益的平衡是商标权扩张的关键所在。商标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只是商标权人、消费者或者商标权人的竞争者任何一方,而是这三者的综合,也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商标法通过促进竞争的机制,增进和激发了有效的竞争,从而增加了总体的社会福利。故促进有效竞争也是商标法的重要目的。商标法需要在这种看起来是对立的利益追求中求得理想的社会效益,须在商标权人、消费者和竞争者之间实现利益均衡,其中特别是商标权人和竞争者的利益均衡或者说利益平衡。

第三章,商标侵权的构成。商标法之所以要将商标权中禁止权的范围延及非类似的商品、域名、商号领域,其根本原因在于避免混淆商品和服务的出处,从而实现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商标权的消极效力范围决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范围。制止混淆或避免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最核心理论,但在各国商标立法和审判实务中,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还出现了联想和淡化理论。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侧重于构成要件的规定。所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成立一个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民法学传统上主张侵权行为构成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不法性、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也有学者主张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由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构成。从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分析,应当实行三要件说,即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以及损害后果与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分析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责任的特点出发,依据商标侵权行为的不同种类,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体说来,使用侵权行为、销售侵权行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侵权行为、影射商标侵权行为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这五种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辅助侵权行为及域名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章,商标侵权的类型与认定。首先,结合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的定义作了简要的阐述。其次,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关于商标侵权列举式规定的分析,笔者认为商标侵权的本质是与他人合法注册商标权利相冲突,妨碍商标区别功能作用的发挥,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商标专用权正常实现的行为。接下来笔者对欧美各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规定作了初步的比较,把我国列举式规定的几种商标侵权大致分为四类,即使用侵权、销售侵权、针对商标标识的侵权和辅助侵权,并认为不管哪种侵权都要涉及对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可能等问题的认定。接下来着重讨论了对商标近似的认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的解释,商标近似认定须遵循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原则,笔者认为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在认定时还要考虑客观原则及个案审查原则。在认定采用的具体方法上,除了一般的隔离比较、整体比较、主要部分比较外,在具体比较时原则上可以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为比对对象,但有些情况下可由权利人自己作出选择;或以商标注册证中的商标为准或以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为准。目前,我国商标侵权认定实务中完全以商标注册证中的商标为准,笔者觉得有失偏颇,应就个案区别对待。通过对日本、德国关于类似商品判断标准的借鉴,提出了我国在商品类似认定上应遵循的一些标准。对混淆的认定必须结合商标相同和近似及商品相同和类似的认定情况来判断,其次笔者认为对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采用禁止混淆标准是比较恰当的,但对于驰名商标侵权认定可以考虑引入更高的保护标准,即禁止联想的标准。商标侵权认定的完善建议:在立法方面,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商标法》第52条对商标侵权须造成混淆的可能缺少明确的规定,虽说在《商标法》司法解释里有所体现,但终究效力层次较低且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需要在《商标法》里加以明确,在我国《商标法》中加入合理使用和在先使用的内容,因为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商标侵权的最终认定。在司法实践方面,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及混淆可能的认定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在商标实务中常采用的公众调查法,就这些问题来对相关公众进行调查。另外,对于商标相同和商品相同的认定可以考虑采用专家认定的方法。

第五章,商标权侵权抗辩。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当商标权人的权利与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为平衡及公正地保护各方的利益而对商标权作出的必要限制。商标权限制的正当性可以从商标权人、其他竞争性厂商、社会公众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商标法正义价值以及为实现商标法的公共利益而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等方面加以考虑。商标权的限制存在多种形式,其中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先使用权人的使用、非商业性使用、商标权的穷竭是主要表现。

第六章,网络商标侵权。信息网络技术在不断发展,网络中的商标侵权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一,在网络中未经他人允许或授权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因在域名、网络广告、元标记中使用他人商标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而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在社会生活中的进一步普及,无疑会有更多新的商标权纠纷形式出现。其二,手段和目的的隐蔽性增强。譬如在元标记中,嵌入他人注册商标,无论从其手段还是目的而言都是极其隐蔽的,给司法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三,商标权的地域性因素受到挑战。源于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的特点,也可以说是弱点,才发生了大量的商标抢注事件,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有过惨痛的教训。由于互联网的国际性、开放性与自由性,商标一旦在网上使用,其传播速度将是相当迅速的,商标被他人盗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针对网络环境中所出现的新的商标纠纷,制定解决措施应主要从两方面人手:

(1)加强对网络的管理;

(2)寻求法律支持。由于此类商标纠纷案是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新颖性,目前各国大都未制定相应的法律。国际上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在1996年年底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WIP0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第七章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原则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商标的稀缺性和交易成本的高昂产生了搭便车行为,产生了侵权的激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侵权法来干预,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让理性的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增加其侵权成本,填补被侵权人的损失从而使侵权人无利可图甚至付出更大的成本。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中最重要的原则有三个:(1)全部赔偿原则。(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可从赔偿义务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不同角度观察。从赔偿义务人的角度观察,重点有二:一是赔偿权利人的范围如何,亦即赔偿义务人须对哪些赔偿权利人负赔偿责任;二是发生了赔偿权利的损害有多大,亦即赔偿义务人须对赔偿权利人何种损害负赔偿责任。从赔偿权利人的角度观察,重点单一,即发生于特定赔偿权利人之损害有多大,亦即赔偿义务人须对特定赔偿权利人何种损害负赔偿责任。关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笔者介绍了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法定赔偿这三种方法。并提出了我国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不足及修改建议。一是我国三部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顺序不一致,建议《商标法》、《专利法》按《著作权法》的顺序,即以权利人的损失来计算。二是应该明确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对象、程序,并建立等级法定赔偿制度。三是应将修复费用列入赔偿范围。四是应将商誉列入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害商业秘密的途径及其防范方法
    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防范:1、证明自身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人;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时间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依据上述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3-07-19
    43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损失认定及赔偿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正确认定权利人损失的数额,将成为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笔者认为,在考虑权利人的损失时,首先应当考察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如同期市场收入的减少额、合理转让的必需费用等;其次,还得考虑其非物质性损失,如对权利人名誉、荣誉的损害以及竞争优势的减少等。在考虑竞争优势的损失时,应考虑开发成本、现实的优势和未来的优势等。这些因素尽管不可能精算,但一般是可予估算的。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被告人因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实际取得的利润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范围界定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实际损失包括受害经营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关键部分。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商业秘密侵权赔偿
    2023-10-26
    226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范商业秘密的范围
    1、法律如何规范商业秘密的范围p>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和个别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案、草案、样品和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目录或代码表所列信息,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特殊技术、图纸、生产工艺、技术诀窍、制造方法、生产工艺、经验公式、管理诀窍,各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半成品)的样品(包括模型)2.专用设备及相关图纸、资料3.各种产品的模具、量具及相关图纸、文件、物品4.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计划,各种产品(包括组件)的数据、过程和结果5.调查、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资料,与标有商业秘密的公司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是什么
    2023-05-07
    37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与专利侵权的界定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利是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专利需经国家专利机关审查批准授予专利权才成为专利,商业秘密不需审查。(3)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4)专利技术对社会公众公开,任何人都可接触查阅;商业秘密对社会公众保密.公众无权知悉其内容。假冒专利罪的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2023-07-17
    362人看过
  • 企业怎样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
    (一)企业如何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界定商业秘密范围,就是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对象,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把存在于企业每个部门、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及信息载体识别出来,形成商业秘密清单或商业秘密事项目录,为接下来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有一个宽泛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要复杂得多,确认难度也很大。因为每个具体的商业秘密信息所对应的资产形式可能有多种,如一份新产品营销规划,既有纸质形式,也有电子媒介形式,还有根据图纸制造的样品等。另外,每项商业秘密信息还会随业务流程、岗位职能划分等活动产生大量的衍生信息,如:一项产品设计,除了技术图纸,还有许多相关的工艺设计信息、采购信息、生产信息、质量控制和检验信息等,这些信息同样会以多种不同的资产方式存在。如何划分商业秘密的范围,是长期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
    2023-06-08
    203人看过
  • 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 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保护。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入罪,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
    2023-01-25
    13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如何维护?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办法: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还可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一、商标侵权两年以上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并可处以罚款。即工商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可以对是否并处罚作出选择。而工商行政机关在行使该自由裁量权时,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处罚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相对人并处罚款,以及罚款的金额。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一般商品侵权怎么处理?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
    2023-03-01
    11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步骤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以依以下步骤进行:一、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具体应查明权利人起诉请求中认为受到侵害的商业秘密是否实际存在,其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即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所在。二、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三、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一)被诉侵权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二)被诉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三)被诉侵权人提出的公知技术的抗辩,应举证公知技术的载体。并表明公知技术内
    2023-06-08
    12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
    法院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实际损失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采取以下4种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赔偿额。这种赔偿的计算方式要求侵害人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具体来说,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对于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赔偿额。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法院通常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裁判的依据。在计算侵权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的价
    2023-02-08
    1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防范策略
    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2、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有哪些问题(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
    2023-07-05
    41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范围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呢在商业秘密罪具体有哪些法律上的特征呢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含义是指采用非法的手段来利用,未经他人允许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来为自己牟取利益,并且给秘密所有人造成了很大的商业损失。想要特别清楚的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还要了解商业秘密的范畴。商业秘密包含了技术类的秘密,商业内幕信息。比如产品的秘密配方、商业合作伙伴的
    2023-07-23
    71人看过
  • 2024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1、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2024-03-26
    29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民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表现为具有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故意。二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刑事责任商
    2023-08-02
    7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商业秘密,有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范围的法律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5
      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侵权行为具有未违法性、侵害性;该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其他法律特征。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7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 商业秘密范围是怎样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
    • 公司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7
      任何对企业有价值的信息,若尚未对公众完全公开,皆可能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以投标文件为例,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报价及技术方案,决定着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中标,在开标之前,竞争对手一旦知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方案内容,便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相关报价及方案,以获得更高的中标机会,故投标文件通常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设计、程序、源代码、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