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赔偿问题是怎么确定标准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4:00:32 462 人看过

刑事案件赔偿问题是怎么确定标准的?

刑事案件赔偿是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而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可以随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经济损失的或者其它赔偿责任的,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上述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进行清算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探讨工伤赔偿案件的破产问题:标准与赔偿方案
    破产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标准: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工伤赔偿标准依据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
    2023-07-15
    235人看过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对过错责任的认定就为我们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提供了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但如何准确、公平地确定每一种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赔偿额,并能体现出过错行为与损害赔偿额相一致的原则,则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损害赔偿数额做具体规定的条件下,我们只能从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寻找其依据与理由;同时,在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中如何把握错责自负原则,也需要我们对之进行认真研究,因为这不仅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而且也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问题。笔者认为,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额,不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损害赔偿,都应当坚持如下四个考虑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
    2023-04-26
    486人看过
  • 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处罚问题
    林业犯罪是破坏生态系统的典型犯罪,包括盗伐、滥发林木犯罪行为、破坏集体生产行为、放火、失火毁林行为等。就具体的立案标准而言如下:第一,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零点五立方米至二点五立方米,幼树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第二,滥伐林木罪。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树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二点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树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第三,破坏集体生产罪。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第四,凡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应当立案。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林业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盗伐、滥伐林木的方式破坏林木资源的,构成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要依据法定最
    2023-07-29
    495人看过
  • 怎么才能准确的确定劳动案件赔偿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这里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工资”的含义,很多劳动者误以为工资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不管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还是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等。因此,对工资一词含义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就要求劳动者
    2023-04-29
    466人看过
  • 装修问题赔偿的标准规定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房屋装修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房屋装修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2023-07-03
    9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筑房屋遮光问题的赔偿标准
    一、如何确定建筑房屋遮光问题的赔偿标准1.赔偿标准是,赔偿金额等于每个窗户面积乘以降低日照时数乘以基本赔偿金。每个窗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降低日照时数,以分钟为单位进行计算。具体数据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2.房屋遮挡阳光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一般都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作为主要的计算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的檐口一个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二、房屋建筑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建筑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
    2023-10-14
    330人看过
  • 如何确定民事纠纷打架案件的赔偿标准
    一、如何确定民事纠纷打架案件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打架案件一般多久必须结案处理打架一般在30内必须结案处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一般是30日之内,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
    2023-09-14
    291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的标准是多少
    刑事错捕国家赔偿按照以下标准:如果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是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则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其中误工费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等标准。一、赔偿额是怎么计算的?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
    2023-03-11
    148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中的争议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如果想让被害人出谅解书,愿意与被害人调解和解,那么这个时候被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简单点儿说就是私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公了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侵权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7-19
    12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一)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二)有具体的确认请求和损害事实、理由;(三)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四)属于受理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2023-06-01
    264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认问题
    第18条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以上规定是确认请求人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刑事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情形:1、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直接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这里所说的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所谓有扶养关系,既可能是有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也可能是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外的人不享有司法赔偿权利。3、受害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刑事赔偿请求人。
    2023-04-24
    292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处理民事赔偿问题
    一、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具体如下: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如下: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有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案件
    2023-06-02
    481人看过
  • 夫妻离婚的赔偿问题要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的赔偿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方是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因婚外情提起损害赔偿不提就没有赔偿吗(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二、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如果是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是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男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
    2023-03-06
    169人看过
  • 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认定贩卖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如对同一宗毒品制造后又走私的,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定罪。下级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罪名不准确
    2023-03-15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请问国家刑事赔偿立案确认标准是?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需要。 1、国家赔偿程序一般是由依法确认、先行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几部分构成的。其中,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由于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先行就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处理,从而解决和减少国家赔偿争议的一种程序制度。 2、但是,确认程序往往成为当事人获得赔偿的障碍。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的体制下,确认违
    • 个问题刑事案件赔偿怎么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被害人对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条件的,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带条件或者不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1
      附带的民事诉讼及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范围,应理解为: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既应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丧葬费、伤疗补偿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亲属的奔丧费和所抚养
    •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确定的几个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2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确定的几个问题如下: 1、侵权期间如何确定; 2、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