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素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8 02:30:51 474 人看过

本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唯一实施者为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德州贪污罪的客体是什么?

德州贪污罪是指在行使公务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德州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财物的社会价值,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因此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德州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判断。

德州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对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德州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判断。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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