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拟修改,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将明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10:41 401 人看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实施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7月26日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修订的立法情况。助力自行车禁止上路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内容。电动自行车禁行之外,新条例还规定,助力自行车及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禁止上路;对摩托车的上路问题则规定,香洲区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在金湾、斗门行政区域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对停车问题,条例规定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并收取停车费。销售电动车须履行告知义务针对社会上尤其是外来人员反映强烈的电动车禁行不禁售情况,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里甚至已经作出了禁售的规定。不过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我市工商部门已经给电动车销售商铺核发了许可证,如果立法禁售涉及对这个行业的补偿问题。
    2023-06-08
    1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频发: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原文: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造成1至2人轻伤、3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重伤、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改写: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将事故划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分类如下:-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至2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超过1000元,非机动车损失不超过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轻微事故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
    2023-11-10
    195人看过
  • 辨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
    2004年11月上旬,严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A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上报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严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初,严某不服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决定,向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但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却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状态,无论是作出维持、还是变更、撤销等决定都存在值得推敲之处。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
    2023-04-23
    239人看过
  • 苏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示
    吃穿住行跟老百姓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我市将出台《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昨天,该条例的草案送审稿开始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送审稿明确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弥补了市区高架道路管理依据不足,增加了特殊车辆禁止通行的规定,明确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等。对于很多行为,送审稿明确了处罚金额,其中不少还是市民很容易忽略的行为,例如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电动车上安装雨棚,骑电动车听耳机,驾驶车辆时吸烟等,都要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则要处以1000元罚款。除了针对出行者,该送审稿还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施工等行为做出了规定,比如占用道路和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白天要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则不少于100米,违反查实的,要处以2000元罚款。
    2023-06-08
    275人看过
  • 黑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提请审议
    2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予以细化、完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法律责任条款和罚款标准等7个方面做了修改。2007年施行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城乡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如超载超限、遮挡号牌、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农机车辆违法行驶等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需要加强等等。省公安厅副厅长赵XX认为,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因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依据而不能实施有效管理,需要补充和完善。原《条例》共9章127条,修正后共9章160条,修改52条,新增38条,删去
    2023-06-08
    226人看过
  •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望列入立法计划
    针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有关修改道路交通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建议待有关配套法规实施后,在总结法律、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法律完善问题,并在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6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共有191位代表提出6件关于修改的议案。代表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在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对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堵塞盗抢机动车销赃渠道等问题也有不同理解,需要通过修改法律予以明确。针对上述问题,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答复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作出立法解释,或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对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关于社会救助基金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试行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关于当场处罚问题,道路
    2023-04-23
    267人看过
  • 在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相关法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对于车辆进行扣留
    2023-03-19
    361人看过
  • 《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亮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整整5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2011年安全发展宁夏行动员大会上,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该《条例》中的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亮点一:车辆被抓拍须先处理后年检《条例》规定: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应当先行接受处理。解读: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被广泛运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有助于驾驶人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目前对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车辆违法行为大多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只能确定车辆的违法状态而不能确定到具体的驾驶人,如果不在检验等环节对被抓拍车辆加以限制,此类违法将得不到处理,大量的科技投入就不能发挥功效。因此《条例》规定车主年检时有义务先行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亮点二:暂住人员考驾
    2023-06-08
    238人看过
  •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几条要求戴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道路安全交通法超重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
    2023-08-03
    99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害及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贡献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目的和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依据上述目的而制定的。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依据上述目的而制定的。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 新 交 通 法 规 : 扣 分 细 则 更 严 格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新的交通法规,旨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该法规对驾驶员的扣分制度进行了全面
    2023-09-09
    410人看过
  •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质疑
    作者:孟晓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不可否认,该法对协调人的生命与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之间的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该法中第七十五条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所冲突,故在此提出,与大家共同讨论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得出如下结论:1、该法赋予医疗机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
    2023-04-23
    326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2004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范交通秩序,体现人文精神,关注人民利益,是该法的显著特点,反映出立法机关对人民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但我们在看到该法实施中积极一面的同时,也看到其充分暴露出诸多立法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为了更能明确地说明问题,本文拟结合两起经人大批转的、发生在同一个地方的上访案,谈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这两起案件的情况是:2004年11月1日20时许,王某酒醉强行拦截宋某摩托车,宋紧急制动,从摩托车上摔下致颅脑出血死亡。某县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为:王酒后在公路上拦车,妨碍交通安全,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之规定;而宋某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该法第38条之规定,作出(2004)第102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
    2023-06-01
    186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一款第一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有: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等。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
    2023-08-08
    415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释义】本条是关于扣留的裁决机关的规定。扣留是对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人所处的限制其一定时间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拘留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慎覃;并且不得滥用。为此,本条规矩,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从我国公安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在中央设公安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地、市、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同时县、市、旗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设立派出机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按照本条的规定,只有县、市、旗公安局和相当于县一级的城市公安分局才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人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2023-04-26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道路安全交通法76条的释义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
    • 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根据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处20-200元的罚款,不记分; 2、“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
    • 道路安全交通法中的76条规定了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最新修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二)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