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26:33 371 人看过

一、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和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的债权人。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无财产担保且债权已经确认的债权人,以及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及有财产担保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权的债权人。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的债权人指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这类债权人不享有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表决权,而对于债权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

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是指不属于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根据破产法: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三、债权人会议主席

1、产生: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2、职权: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不宜赋予债权人会议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三大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笔者认为,将债权的审查确认权赋予债权人会议来行使,似乎是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交由另一主体,在立法上不无探讨之余地。首先,从理论基础上看,破产债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审查权和确认权违背程序逻辑。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是否存在、金额多少及性质归属一经作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权人自然产生约束力。而且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若无其他债权人就此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则任何债权人均丧失复议权,因此,债权人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债权的决议,遂取得了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由此所形成的局面则是诉中之诉的复杂态势。在此诉讼格局中,债权人会议无疑处于裁判者地位。债权人会议行使司法权,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与其程序地位中的内在规律相悖,背离了任何人均
    2023-04-23
    315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职权---新旧《破产法》比较
    1、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对于上述第(1)项职权中的审查、确认债权的事项,在实践中,往往是将债权人申报情况或清算组审查核实的结果向债权人公布或在债权人会议上宣读,然后再由债权人表决。由于债权人会议期间短,债权人不可能对债权材料进行一一审查,同时,债权的确认和审查的确又是一项专业的法律事务,而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加上债权人之间还可能存在利益纷争,所以,要想达到公平、公正、客观的立法目的,在实务存在相当大的难度。2、新《破产法》相对于旧《破产法》来讲,关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变化体现在两点上:(1)对旧破产法规定的三项职权作出了修改。新破产法改变了旧破产法中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职权,只是赋予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职权,而对
    2023-04-29
    188人看过
  •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2、核查债权;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该法第20条),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5
    2023-08-07
    361人看过
  • 破产和解的含义及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什么是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
    2023-06-14
    383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讨论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
    2023-07-24
    318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会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会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会议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会议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会议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9
    46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共议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共益债务范围的规定。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其与破产费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共性在于:都是在破产程序中产生,不同于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破产债权;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利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权益。二者的区别在于: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所支出的程序性费用,这种费用的支出具有必然性,一般的破产案件都需要支出破产费用;而共益债务
    2023-06-06
    109人看过
  • 破产还债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
    破产还债表决结果统计表破产还债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表决事项││├────────┼─────┬─────────┬───────────────┤│发出票数(张)││收回票数(张)││├────────┼─────┼─────────┼───────────────┤│赞成票数(张)││反对票数(张)││├────────┼─────┼─────────┼───────────────┤│弃权票数(张)││代表的债权额(元)││├────────┼─────┴─────────┴───────────────┤││1.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表决已过或未过半数通过。│││2.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占或未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统计结果│││││││││││└─
    2023-04-24
    155人看过
  • 逾期债权人申请破产重组的问题
    企业自行提出破产申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况等,证明已经达到破产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一、债权人不同意企业是否能破产债权人不同意企业能破产,债权人同意并不是公司破产的必要条件。只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就可以破产。二、企业倒闭后是否会重组企业倒闭,如果人民法院还没有宣告破产的,可能会重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
    2023-06-20
    299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专章对债权人会议作了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又作过相关司法解释;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六条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责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笔者在此仅就引入债权人会议这一特殊机构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作一理性分析。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在目前债权人会议召开不规范,债权人会议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的现实情况下,真正对清算组实施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此外,法院对清算组还有指导作用。在债权人会议被忽视的前提下,法院与清算小组的行为、职责、利益极易混淆,现实中清算组的很多行为是法院指导或认可的结果,再由法院来监督,那么这种监督如何保持理性?且事实上,作为破产清算程序虽然具有不同于一般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但人民法
    2023-04-21
    312人看过
  •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考点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定则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了会议,不论是否参加表决,也不论是否投票赞成,都当然地受到决议的约束。相关法律知识《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
    2023-08-01
    468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对评估异议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异议吗?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异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债
    2023-04-04
    205人看过
  • 破产案件组成合议庭
    债权人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议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企业破产案件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十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一、将合议庭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写明:1、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2、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二、向破产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帐册、文书、资料
    2023-06-09
    232人看过
  • 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友好集团(600778):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事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本公司日前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下称"长城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公司")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下称"交行")签署《担保债务重组协议》,就本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啤酒花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支行借款1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借款8000万元和向交行借款3000万元担保所产生的债务达成重组协议。本公司在重组协议签署后分别向长城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交行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共计2100万元。该协议履行完毕后,长城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交行将免除本公司
    2023-06-1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谁来兼任破产组织债权人会议主席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3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担任。法院应当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法享有表决权。
    • 破产债权由哪些组成?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 重组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7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 债权人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哪些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2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 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是什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8
      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