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问的规则。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对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和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经法院许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相互询问有关证据的问题,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检查人提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提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时,提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不得使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手段。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者授权,可以对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愿进行审查,也可以将其提交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对证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作证或者在法庭上交换证据没有异议,或者证人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长途旅行、交通不便、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事故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作证的,应当在证人作证期限届满前到庭。人民法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审判期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审判。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法庭应当告知证人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讯问证人时,除组织证人质证的证人外,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质证过程中,法院应当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在质证过程中,如果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补充证据仍应当接受质证。除非有必要,否则法院通常不会盘问在法庭上被盘问过的证据。5.在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院还应当进行质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进行质证。“新证据”是指下列证据:一审程序中应当允许延续但不允许延续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取得的证据,第一审当事人不得许可或者不得取得。原判决、裁定交叉询问程序中,原告或者第三人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以及因缺乏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涉及再审的主要证据,法院也应当交叉询问讯问在庭审中,质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原告应出示证据,被告和第三方应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和第三方与被告进行盘问。第三方出示证据,原告和被告与第三方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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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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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非法经营罪量刑规则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等情况才可以分析。对于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具体可能的刑期,还应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实际案情来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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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盘锦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4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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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期限刑事案件律师询问哪个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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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上刑事案件了……想问问刑事案件申诉有期限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1您问了“刑事案件申诉有期限么”这个问题,我想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