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5:45:02 343 人看过

无因管理债务是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无因管理债务是由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务;

2、无因管理债务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务;

3、受益人事后承认无因管理行为,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我们已经知道,要构成无因管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人虽然没有受他人的委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他人不能自行处理事务时,为他人管理事务,避免利益损失。这种互助的精神法律是鼓励的。因此,法律规定了无因管理之债,以便在鼓励互助与维护私生活的自主性之间寻求平衡。二、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便是12岁的孩子也可以成立无因管理。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
    2023-04-17
    334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纠纷
    中院的案子非常多,指导法官实在忙不过来,随手拿了件上诉案子让我看看,叫我自己写篇案例分析。案例是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纠纷。案情大致是李某过失致王某重伤,张某系王侄女婿送王医治出院。王在向李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旧伤复发死亡。王无继承人遂终结诉讼。后张某以无因管理之债向李某主张赔偿其损失。一审认为王与张系亲戚关系,李未得到利益,张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张某不服遂上诉中院。我仔细看了原审判决书,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论证。认为张对李某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张的送王某医疗行为本系李某的事务,得出认定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即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综合全案来看,张可能是意思不明确,以客观结果为准,可以认定成立。至于利益,我认为既可以是利益直接的增加也可以是应损失的减少。并认为二审有2种方案:1、驳回起诉,维持原判。但法官应释明可另以不当得利起诉。此方案的理由是构成无因管理有点薄弱,而原审法官在请求权竟合
    2023-06-08
    74人看过
  • 无因管理(volntary-service)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2023-06-08
    122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又称为受益人。一般认为,无因管理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所谓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能成为无因管理对象的事务必须符合:①该事务必须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②该事务必须是由他人代为管理。即,只能由本人管理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虽可由他人代为管理但必须要有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管理的事务在没有得到授权时也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③该事务必须是合法的。所谓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它不限于管理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也包括服务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还有一点,
    2023-06-08
    133人看过
  • 以案说法之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财产事务,也可以是非财产事务。管理的事务,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譬如代为清偿赌债,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的事务还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有使管理事务所产生的利益归属本人的意思,该意思属事实上的意思,并非效力上的意思,该意思称为管理意思。(三)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若管理人对管理事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不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对本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管上,管理人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本人明示的或者可以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照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没有尽到此义务的,要负损害赔偿责任。(2)通知、报告、结算义务。主要指管理
    2023-06-08
    185人看过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1、客观要件第一、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凡任何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一切事项均属之,但单纯的不作为,则不包括在内。凡不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事项则不适合为管理的事务,包括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例如为他人祈祷,为他人荐言等;违法行为,例如为保护行窃之人,而藏匿赃物等;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如公司股东投票等。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他人的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为他人所负债务而为清偿。主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
    2023-06-01
    15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 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办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 (1)、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台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例如捐助行
    • 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无因管理的索赔: 1、明确请求范围。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