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主体义务有哪些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21:42:39 104 人看过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有哪些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2、遵守诉讼秩序。主要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等。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主要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
    2023-06-13
    177人看过
  • 刑诉法中申诉主体的哪些?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
    2023-06-03
    376人看过
  • 申请刑事赔偿的主体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赔偿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负的一种赔偿责任。刑事赔偿的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下列范围:(1)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2)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3)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即执行刑事判决的监狱管理机关。二、可以请求刑事赔偿的情形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2023-02-26
    338人看过
  • 定义中对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的限制是:1、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是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
    2023-07-24
    113人看过
  •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
    一、后妈有抚养孩子义务吗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二、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体:(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二)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023-06-23
    335人看过
  • 刑事和解的主体有哪些,刑事和解主体有哪些人
    刑事和解的主体有哪些刑事和解主体有哪些人(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是各国法律都予以遵循的一个原则。作为世界法律通行的原则,早在1989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就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予以优先保护,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而1990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再一次指出:“我们在此庄严承诺,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并强调“提高儿童福利必须是非常高度的优先。”因此对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乃是非常有必要。(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刑事犯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就已经规定了“已满七十五周
    2023-03-11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刑事责任主体要求有哪些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7
      1.《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七十
    •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具体要求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权利义务继受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为著作权继受主体。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转让的,所以著作权继受主体往往只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继母(继父)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此时后妈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的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姐。
    • 叔侄赡养义务有哪些要求有什么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以下的内容可以解答你叔侄之间签订的叔侄赡养协议书,只要叔侄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郑重些可以请自己的亲属或者亲属代表一起参加并在协议书上签名见证,也可以请村干部参加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