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主要为:依法应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且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哪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
4、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中只能有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5、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不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不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债务对于合伙人来说不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合伙人的责任及合伙企业的类型来具体承担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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