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0:11:22 368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强制拆迁需要的材料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具体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集体土地具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的法律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2023-02-19
    13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包括必须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按照征地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拆迁过程应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统一。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必须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次,征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征地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第三,拆迁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最后,拆迁过程应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统一。 拆 迁 补 偿 需 评 估 , 标 准 统 一 公 开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需评估,标准统一公开。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的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货币、实物、安置等补偿。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事项明确约定的
    2023-09-13
    30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确认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3、听证权《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
    2023-03-18
    457人看过
  • “司法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房屋拆迁需要制订拆迁补偿方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什么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程序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强制拆除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2.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3.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5.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申请司法强拆的材料1.
    2023-05-07
    252人看过
  • 国有土地包括哪些,集体土地又有哪些
    在征收维权中,如果被征收人拨打某一家专业征收维权律所的咨询电话,常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辨识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这一区分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这一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据此,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
    2023-04-18
    380人看过
  • 强拆主体合法流程有哪些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
    2023-03-16
    7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办理用地申请
    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比较负责,也是土地拆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办理用地申请的流程如下:(一)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二)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
    2023-04-23
    59人看过
  • 关于集体土地上司法强拆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集体土地上司法强拆的,被拆迁人一定知道集体土地房屋能不能司法强制、司法强拆的条件等问题。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
    2023-04-01
    265人看过
  • 征地程序违法能否司法强拆
    1、征地程序违法是不能司法强拆的。司法强制拆迁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是司法强制拆迁取得合法性的实体要件。2、司法强拆存在的法律依据:关于司法强拆房屋存在的依据,即如果是合法房屋,当是国有土地房屋时,则政府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则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两种情形下均应当申请启动法院的司法执行程序。如果是违章建筑的话,当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房屋的,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话,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的程序。3、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
    2023-04-01
    28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6-03
    157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哪些不同点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以下不同点:一、土地权属性质改变不同。国有土地在城市拆迁时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时土地要实施征收,即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变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管理权限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三、补偿内容与标准不同。(一)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内容及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2023-05-04
    371人看过
  • 司法强拆前有什么程序
    (一)与拆迁户进行协商。每次进村入户做搬迁动员时,工作人员把拆迁相关内容告知拆迁户,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搬迁户做沟通工作的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户主提出的相关补偿要求、在场地点、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在场人员,并拍摄下协商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留底。协商之后,整理出协商文件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包括街道办和居委会人员,要分别签名并按手指模)、拆迁补偿方案、搬迁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协商文件后面附上相关照片或者录像资料。对于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拆迁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可每四十五天左右就其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二)限期户主签订拆迁协议书。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下发告知书时,组织工作人员拍摄下相关照片或者录像,对于签收的用户,工作人员要保管好回执;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录像
    2023-03-01
    430人看过
  • 谁有权强拆强拆需要哪些程序
    谁有权强拆合法强拆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1.谁有权进行行政强拆——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2.谁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2023-06-18
    5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征地审核与批复
    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比较负责,也是土地拆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征地审核与批复的流程如下:(一)基本工作流程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
    2023-04-23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辛集有哪些土地司法强拆工作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3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征府能强拆集体土地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6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拆除。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确实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土地流转具体有哪些合法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6
      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体有哪些?征地程序是怎么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
    • 合法强拆有哪些法律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4
      合法强拆有哪些法律程序?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