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57:12 109 人看过

一、自2004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且分包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我局已在业务办理中心(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由我局直接管理的工程分包合同备案。

二、经备案的分包合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以及纳税额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的重要参考。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以及分包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于每月底前将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分包合同备案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深建市场[2003]5号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四月四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进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的监督管理。第
    2023-06-07
    388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本市“数字工地”和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自200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建设工程管理环节中实施项目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现将采集范围、环节和方法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均实施地理信息采集工作。二、建设工程报建限额(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1、建设单位报建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确认管理部门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2、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承发包登记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图形文件(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三、建设工程报建限额(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确认管理部门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五年八月一日附件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实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有关省计委: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2月1日起,实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有关省计委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批准发布30日内,向建设部备案。二、备案的内容包括:批准发布标准的通知、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的英文名称、主编单位的名称和通信地址、主编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三、对同意备案的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在收到备案报告15日内赋予其备案号。该备案号应当印在正式出版的相应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下方。四、经同意备案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在《工程建
    2023-06-10
    215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10-1【实施日期】2001-10-1【发布单位】【文号】深建材(2001)19号门窗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中建筑门窗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督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外窗的隔声管理我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主干路红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学校、医院临路一侧的建筑外窗隔声量不得低于《建筑外窗空气隔声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标准中的四级标准(30≤Rw≤35);次干路和支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上述建筑临路一侧建筑外窗的隔声量不得低于GB8485-87标准中的五级标准(25≤Rw≤30)。二、建筑门窗的设计管理(一)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使用和安全要求,标明门窗的抗风压
    2023-04-22
    10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区、石湾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年八月十五日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中的要求和《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规定的办件程序和办件时限,进行自身职能范围内的审批工作,不得自设审批事项和延长办件时限。二、明确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将技术把关从行政审批中剥离出来。行政审批部门只按法规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建筑设计要点”、“市政设计要点”等(以下简称“要点”),并依“要点”审核有关设计文件。对不符合审批“要
    2023-06-10
    498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安监局、建设局制定的《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四月八日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市安监局市建设局(2004年3月16日)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理对《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报告)备案。二、范围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辅助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设备拆除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安全监管报告》备案。三、分工《安全监管报告》备案工作分两级管理。(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建设局负责受理市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
    2023-06-10
    312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对我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不再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专项竣工验收、签发质量合格文件,其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前3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通知管道燃气的接收单位或供气单位参与验收。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燃气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四、管道燃气经营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住宅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我部对实施“安居工程”的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件: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设部要认真做好“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要求,对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安居工程”要以建设平价住宅为主,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解危解困,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地方政府有实施“安居工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②地方政府和个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安排部分自筹资金,并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③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多。④已经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二、平价住宅的建设资金在国家还未
    2023-06-10
    67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暂行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凡在本市推广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均需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测评合格后方可使用。上述造价软件是指本市区域内以深圳市各类工程综合价格为依据利用计算机计算工程造价的软件,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市政维修等工程概预算、招标投标工程的标底(或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造价软件。二、造价软件的开发必须符合市造价站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数据库及数据交换规范》。造价软件涉及全市统一计价依据时,应使用市造价站建立的我市各类工程综合价格的计价依据数据库。三、申请造价软件推广使用测评,需向市造价站提交下列材料:(一)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二)造价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硬件和软件环境,如适应机型、开发平台和开发语言等;(三)软
    2023-06-08
    113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24号,见附件1),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56号,见附件2),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1993〕541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圳港征收港口建设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作为深圳港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有关征收工作由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规费征稽办公室及下属的深圳市港口建设费东部和西部征收站负责,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费工作。二、各港口经营人作为代收单位,负责本码头区域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三、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专户管理、财务核算方式等征管工作按“交财发〔1993〕45
    2023-06-08
    158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备案管理行为,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备案管理行为,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品种范围由备案管理部门发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品种范围。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册〉〉管理制度。由备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册>>,并载明
    2023-04-22
    348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提高分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4月19日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成资金,是指交通部按深圳市港建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我市,并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分成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港建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分成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和代收单位(港口经营人,下称企业)自行使用相结合;(二)应用于港口基础设施
    2023-06-08
    273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目前,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活动正积极地开展中,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厦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强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各单位和施工项目工地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努力为厦门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多作贡献。现就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事项要求如
    2023-06-10
    46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建设方案是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怎么定义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诺诚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
    2023-06-28
    6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备案还是施工单位备案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5
      建筑工程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3.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
    • 深圳市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
    •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要如何查看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
      是分包备案,北京市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流程查询步骤: 1、首先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进入后选择办事指南——工程建设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图示: 3、查看备案流程和相关规定,图示:
    • 建设工程同时要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04
      是的,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是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目标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29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