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犯罪的损失应该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3 00:40:01 258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侵犯罪的损失应该怎么认定

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确定方式是: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为存在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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