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将政府告上法庭还钱?政府可以做被告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35:47 145 人看过

江西62岁的民营企业家朱汉民在2011年承接了当地镇政府的安置小区工程,工程在2013年竣工,交付给当地镇政府使用,然而十年时间过去了,当地镇政府都没把承诺的工程款支付给朱汉民。走投无路下的他将港口街镇政府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朱汉民胜诉。

那么政府可以做民事案件的被告吗?

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债务,各级监督机关也可对其行使相应监督权并使其承担相应责任。政府还是应当尽快执行判决,将拖欠十余年的欠款尽快归还。

那么政府欠债会不会变成老赖呢?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政府老赖”这样的“单位老赖”,可以像对待个人“老赖”一样,纳入“黑名单”,对它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应消费限制。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责。

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民事关系里,镇政府和朱汉民都是平等的,如果镇政府继续拒绝还款,朱汉民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也就是老赖。

对于这样的损害政府公信力的政府机构老赖,更应该对它顶格处理,不仅是把它拉进老赖名单,而且对它的“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应消费限高。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拒不执行判决”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港口街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它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于民,一副“法律奈我何”的“老赖”模样,对政府的公信力,是一次严重的损害。惩罚像港口街镇政府这样的“政府老赖”,法律不缺手段,相关部门不能因为它是政府部门,而选择手软,应该动真格,该上“黑名单”的上“黑名单”,该限制消费的限制消费,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把这个“死循环”盘活。

债权人死亡后还要还钱吗?

债权人死了一般是需要还钱的,不能因此当然免除债务。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当债权人死亡后,如果债权人有遗嘱或遗赠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处分,则该笔债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生前没有对该笔债权进行处分,则该笔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无论什么情况下,欠债就是要还钱,政府还是应该拿出还钱的态度,不要让人民群众寒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政府部门可以做抵押权人吗
    一、政府部门可以做抵押权人吗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是什么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对之加以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
    2023-12-18
    337人看过
  • 民告官法院偏袒政府可以抗诉吗
    当事人如果有强硬证据可以证明的,只可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一、抗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检察院抗诉的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二、刑事案能申诉吗要看提供的证据
    2023-03-06
    337人看过
  • 政府非法拘禁人怎么告
    法律综合知识
    可以报警,由警察侦查,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也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2-02-22
    348人看过
  • 县级以上政府当被告由什么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一、提起行政诉讼条件: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二、必须注意:(一)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1、向复议机关申
    2023-06-12
    381人看过
  • 征地拆迁区政府可以发公告吗
    一、征地拆迁区政府可以发公告吗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实施征收拆迁前必须公开发布通告,且须指定专业评估团队,依法对房屋进行估价。若未发布拆迁公告应属操作违规行为,您享有提出行政诉求或复议申请的权利。2、房屋征收拆迁需分别对待农村与城市房屋,而对于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则需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怎样查当地拆迁标准与征地标准提醒拆迁业主明确,关于本地征地与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具体措施等重要资讯素来由相关行政机构主动公布,防范因未能获取此类信息而导致补偿降低。需注意,各地区补偿政策差异显著。建议各位持续关
    2024-07-27
    66人看过
  • 告市政府去哪级法院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当您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依法选择对应的司法机构级别进行立案审理。下面,我将为您详尽解释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当您需要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发起诉讼时,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和审理。若您所起诉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那么您须在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的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内提出诉讼请求。另外,对于某些涉及重大或者复杂事项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也可能会予以监管和裁判。《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4-05-22
    494人看过
  • 农民告政府违法征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14】苏行复第42号申请人:蒋xx,男,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住扬中市文化新村17幢106室。申请人:郭xx,女,汉族,1952年10月3日出生,住扬中市新坝镇联盟村天后宫居民区111号。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39年6月25日出生,住扬中市文化新村68幢106室。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33年6月20日出生,住扬中市新坝镇联盟村天后宫居民区115号。申请人:张x,男,汉族,1972年2月27日出生,住扬中市新坝镇联盟村天后宫居民区106号。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住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法定代表人:李学勇,省长。申请人不服省政府作出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中市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471号,下称471号征地批复〕,于2014年2月27日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省政府依法予以受
    2023-04-30
    69人看过
  • 政府公告后会拆迁吗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023-03-22
    108人看过
  • 政府举债将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今后,省政府将在国务院确定的发债额度内依法举借债务,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今后,政府举债将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市、县(区)政府举债不得突破限额。列入风险预警的市、县(区)须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省政府将对市、县(区)政府债务原则上实行不救助。市、县(区)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未按时偿还省级代为举借政府债务的市、县(区),省财政将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时予以扣
    2023-04-26
    223人看过
  • 村民状告省政府,谁出庭应诉
    村民状告省政府,省长应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2023-06-14
    235人看过
  • 政府欠钱可以要求偿还吗
    政府欠钱可以要求偿还,当事人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在必要的时候提起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一、欠条过期能不能够起诉欠条过期可以起诉,欠条本身有效期是永久的,如果欠条过期是指欠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超过了,则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二、有欠条但是对方不承认怎么去解决有欠条但是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2023-06-25
    258人看过
  • 人民政府可否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人民政府可否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上看,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然后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二、行政诉讼效力范围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
    2021-12-30
    144人看过
  • 政府官员可以做生意吗?
    政府官员不可以做生意。因为政府官员是国家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而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其中包括了个人或者借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证券投资等。政府官员变更或解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责任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流程二手房交易税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成员意愿自主制定和实施承包方案。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就相关的政策,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程序加以指导,但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更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
    2023-08-02
    109人看过
  • 房屋被强拆一市民状告政府郑州市政府败诉
    张某因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及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将其起诉至法院。经省高级法院依法指定,由新乡市凤泉区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昨日,记者在凤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郑州市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1986年5月,张某在郑州铁路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郑州市二七区王立砦新村建房居住。1986年9月与郑州铁路局补签了《铁路土地使用合同书》,合同约定该土地暂交张某使用,因铁路建设需要收回时,使用人应无条件交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在限期内无偿拆除。2005年7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郑州铁路局联合发布通知,终止张某使用铁路土地,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所占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于张某拒绝交回占用土地,2005年8月30日,郑州铁路局申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将上述土地收回。2005年9月30日,郑
    2023-06-10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告村政府可以告养殖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
      目前就你所述情况,不能确定你与县政府之间有合同或别的法律关系,所以你起诉县政府没有合同依据。如果环保部门对你们养殖户出具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的话,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你们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于养殖回购行为与养殖场单位之间有合同约定,在找律师对合同审查后,可以确定是否起诉养殖场,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 拖欠工资可以告政府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
    • 新房征收拆迁政府催告可以起诉政府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政府发出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你可以起诉政府部门,但是你可能败诉的。因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会支持你的。
    • 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可以告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11
      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行政不作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级政府可以被行政复议吗?麻烦告知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送到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级政府行政复议部门这是一个专门负责受理政府行政复议事务方面的部门(每一级人民政府都设有这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