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无效章有什么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22:13 173 人看过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一、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有几种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过担保责任期。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规定称为担保期。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出上述主张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了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来考虑的。具体的确认方法如下:

1、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担保相关文章
  • 担保人无限期担保借款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购车贷款需要担保人担保吗通常状况下,申请车贷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因为车贷实际上就是按揭贷款,相当于包所购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只有借钱方将车贷全部还清后,才能完全拥有汽车的产权。只有在申请人个人资质不高的状况下,例如:信用记录不良,还款能力较弱等,只有提供汽车担保人才可以成功获贷,否则银行不会放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23-07-04
    373人看过
  • 借款协议无效时,用以担保的股权转让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贷款期间股权可以转让。《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无限责任情形有什么?(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公司的实质股
    2023-05-07
    78人看过
  • 借款合同公司担保没盖公章有效吗,债务担保的方式
    一、借款合同公司担保没盖公章有效吗公司为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担保合同不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3-06-17
    467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无效条款,借款合同的什么条款无效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有:1、借款合同违法《民法典》关于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一、
    2023-03-10
    166人看过
  • 无效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一般有什么义务?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若是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能否有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8-01
    415人看过
  • 借款人无力还款,是否有担保人?
    一方个人借债另一方要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务人应当自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离婚,双方也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所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条款是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原因来介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原因很多,在律师所经过的案件中有很多其本身就是非法债务,是法律上就不认可的,更不要说将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了。比如说赌债,毒资等。这些债务即使是有借条出具的,也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
    2023-07-03
    281人看过
  • 回迁合同担保借款有效吗
    其实回迁房的概念是源于拆迁,一般指发展商征收土地的时候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都是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回迁户收到补偿款以后再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买房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商品房和回迁房的买卖双方关系并不同,一般来看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买房的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房价。但是回迁房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在补偿协议中约定房价,而且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和购买商品房是一样的。根据自己的拆迁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而且结算清楚房款,之后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房款提交并且要取回发票,然后房主就可以拿着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进行办理房产证手续。但是有时候加上补偿款也买不起商品房,所以有些人想用回迁房的合同作借款的担保,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如果有回迁房的房产证的话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具体的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有:1、借款人要在当地银行开立
    2023-06-01
    220人看过
  • 借款担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不存在下列情况借款担保书就是有效的: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7.借款合同无效的。一、相关的审批流程(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2023-03-14
    492人看过
  • 做借款担保人具有效力吗
    1、做借款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有效。2、除非能够证明承担担保责任是在被胁迫或者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协议,这种属于无效。实践中,担保责任通常都是在债务纠纷中体现,可以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也可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分情况承担责任。一、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1、一般担保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担保责任的责任是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担保物权未能执行之前,拒绝债权人偿还的请求。连带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或者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2023-03-06
    418人看过
  •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侥幸脱责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款,法院判决担保人周某承担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万幸的是,这份借款合同有违法之处,依法无效,周某才摆脱了责任。2007年8月26日,义乌人阮某以经商缺资为由,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分,约定借期为一个月,逾期从借款之日起支付违约金。阮某出具了借条,周某在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同日,阮某出具了收条,确认收到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阮某一直未归还借款。2008年1月9日王某向义乌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阮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周某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3月12日,义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被告阮某应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被告周某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2010年6月10日,阮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具体犯罪事
    2023-06-09
    342人看过
  • 用房产复印件担保抵押借款有效吗
    一、用房产复印件担保抵押借款有效吗借款人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担保借款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会办理抵押登记的,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
    2023-06-17
    64人看过
  • 民间借款担保有什么必要性借款担保如何落实
    借款担保是确保得以实现并促使借款人履行的法律措施。因此对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担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将来受到最小程度的损害。借款担保如何落实?借款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借贷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贷有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3、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
    2023-06-08
    267人看过
  • 借款合同只盖章无签名是否有效
    一、借款合同只盖章无签名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二、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
    2023-06-15
    378人看过
  • 事后补办借款担保有效吗
    一、事后补办借款担保有效吗1、债权到期后,主要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担保的,未超过约定期限,或者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有效。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二、借款协议几年有效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2023-06-14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担保是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履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证行为。借款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降低信贷风险,同时帮助债务人获得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在实际操作中,担保的具体形式和条件会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机构的协议而定。... 更多>

    #借款担保
    相关咨询
    • 哪些借款合同有担保无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有以下类型: 1、担保主体不适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恶意串通的担保合同无效。
    • 什么是借款担保中的无效约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9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
    • 盗用公章担保公司无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
      公司诉此公章是由员工盗用的,不是担保无效吗? 如果是公章管理不善,公司要承担多少的过错(承担多少的担保责任)? 以上2项,法院会要求什么样的证据? 员工现下落不明,他的单位能起诉他吗? 我的要求他的单位作为担保人还款的民事起诉是否要等到他的单位刑事起诉其盗用公章结案后才能执行?两个诉讼能并案处理吗?如果刑事不结案,民事的结案时间就没有期限了吗?
    • 无效借款合同担保还有效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1
      无效,借款合同是属于主债权债务的合同,而对于担保合同是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就会意味着担保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即使担保人签了字也是无需承担起任何的责任。
    • 信用卡无担保借款指的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信用卡无担保借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并提出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