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09:26:18 193 人看过

因原告或者上诉人没有按照法院规定的日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同时也不提出要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被按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于法律规定的日期内再次提起诉讼或者上诉且缴纳诉讼费,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撤诉案件还能再起诉离婚吗

可以,但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六个月后起诉。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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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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