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05:40 214 人看过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听证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首先,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

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从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看,原则上将听证程序限定于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中。但对于何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行政机关拒绝申请许可的行为是否为不利行政行为,则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拒绝当事人申请的情形,由于当事人尚未存有具体的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拒绝,也不致对其权利产生干涉的效果,所以当事人无权要求听证。

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本来就没有请求的权利,且行政机关拒绝也是合法的,当然就不会损害他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具有请求权而受到行政机关违法拒绝时,由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尚须经由许可处分才能加以确认,在未确认前,他仍未获得法律地位,所以行政机关的拒绝也无干涉可言。例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的不利益处分就不包括拒绝申请的行为,该法关于申请,并未设有听证等程序上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机关拒绝申请的行为与其他干涉行为并无区别。虽然申请人在未获许可前并无特定权益和法律地位,但他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本身就证明他与行政机关之间存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必然直接影响到他可能享有的权益。因而,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申请人的拒绝行政行为时,应当给予申请人一个陈述其观点、说明事实情况的机会。例如,荷兰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否定一个申请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决定之前,该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申请人让他陈述其观点的机会,即听证。在普通法国家,人们公认许可权是一项极大的影响公民权利与自由,特别是影响人的生计的重要权利,单就这一点就要求行政程序必须公正。没有必要划清要求颁发许可证的初次申请与吊销或不延长已发许可证之间的原则界限。初次许可申请人在被拒绝批准前通常应当被允许陈述案由。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举行听证: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

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但这类行政许可实施后,又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
    2023-04-16
    5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2023-03-30
    162人看过
  • 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应当重新进行鉴定
    1、行政案件要重新进行鉴定的情形如下:(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一、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
    2023-03-31
    488人看过
  •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
    听证申请人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2023-04-24
    16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组织听证
    一、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组织听证对于行政机关在几日内组织听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三、几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
    2023-06-06
    352人看过
  •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如下:一、应明确取证方向。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一般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的情况下给调查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二、协助调查严重吗协助调查是否严重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认定。具体如下:
    2023-02-28
    30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应当组织行政听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9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⒈责令停产停业; ⒉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⒊较大数额的罚款。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前,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听证费的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
      此表述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就听证事项的适用范围、应当听证的事项等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听证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
    • 行政机关听证的范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罚款较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有哪些行政执法听证机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6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
    • 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组织听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