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断罪犯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6:40:19 424 人看过

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个行为吸收另一个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出。在我国的刑事法律的处罚的规定中,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1、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2、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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