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8:46:27 33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自己要求或因行政划转终止举办的,应由学校组织清算后向审批部门申报(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资不抵债无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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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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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县分厅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五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审批申请报告;

(2)终止决议或决定;

(3)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清算报告;

(5)主管部门文件(因行政划转导致终止的);

(6)法律文书(因法院裁决导致终止的)。

2.受理。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对于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告知当事人,并短信发送《补充材料通知书》;

(3)不符合申请情形的,电话告知当时人,并短信发送《不给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1)承办。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写出考察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3)批准。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终止的决定(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教育股将批准结果网上通知申请人并发送《办结通知书》(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五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审批申请报告;

(2)终止决议或决定;

(3)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清算报告;

(5)主管部门文件(因行政划转导致终止的);

(6)法律文书(因法院裁决导致终止的)。

2.受理。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不正确的全部内容。

3.审核。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写出考察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终止的决定(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教育股将批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201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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