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包括了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5:44 419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包括了哪些?接下来网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包括了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包括以下内容:1.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不得设定抵押。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8.对于行政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1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1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上知识就是网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包括了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抵押相关文章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2、纳税人缴纳土地
    2023-08-05
    233人看过
  • 土地挂牌出让的范围包括哪些
    土地招牌转让的适用范围:招牌转让是指发表招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发表转让宗地的交易条件,接受竞争者的报价申请,更新招牌价格,根据招牌期限期限的报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一)政府转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竞争性项目用地(二)原经营计划,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土地挂牌出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2、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4、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5、报名。
    2023-08-05
    291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的权利有:1、实际权利,包括物权、物权、形成权、撤销诉讼和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3、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债权人代位权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2023-03-06
    296人看过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一、安全来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
    2023-02-27
    281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哪些规定范围
    土地是一个国家的立足之本,在我国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人民群众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一些建设需要用土地的时候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征用,还有一种是划拨,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有关划拨土地使用哪些规定范围。划拨土地使用哪些规定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是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
    2023-06-03
    441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在其到期债权的范围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超过其债权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去世后将财产转移给儿子,债权人如何追讨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
    2023-03-27
    2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和对象范围分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包括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和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如下:(一
    2023-02-18
    497人看过
  • 可作为抵押物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1、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4、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二、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有:1、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等。2、国家机关的财产。因为如果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财产用于抵押,那么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这些财产就非常有可能变成其他人的财产,从而影响国家机关的财产安全和工作稳定。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如学校的教学大楼,医院的住院大楼等。4、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如耕地、宅基地等。5、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以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抵押时,抵押行为无效,抵押行为无效之后,有关当事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限制抵押的财产主要是国家限制流通的财产,就是指
    2023-04-30
    453人看过
  • 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1。土地抵押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转让土地所有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土地使用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现在审批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合二为一。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私人土地、私人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学校等公益性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幼儿园、医院;(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和准备。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评估。(一)抵
    2023-05-02
    39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权力行使范围包括哪些?
    一、破产撤销权权力行使范围是什么?(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在实务中,应考虑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交易的风险性,对于稍低于市场价格的出售行为,一般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不能一概地予以撤销。(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是大陆法国家的用语,指债务
    2023-06-01
    465人看过
  • 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抵押贷款的流程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
    2023-02-17
    181人看过
  •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吗
    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应与在建工程一并抵押,不能剥离抵押。一、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有哪些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有:1、所有权风险。主要风险包括: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所有权是否存在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明确,土地使用寿命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2、价值风险。价值风险的原因包括: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所有权定义原因;3、质量风险。抵押权人处置在建工程时,存在质量问题,处置价格远低于正常价格,造成贷款风险;4、登记风险。只有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些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声誉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就会造成贷款风险;5、重复风险。在建项目办理抵押登记后,仍出售,另一家银行办理抵押。抵押贷款未归还原套房在建项目抵押贷款金额,导致该套房产重复抵押,存在贷款风险;6、处置风险。在建项目处置时,会影响开发商和开发项目的形象。同时,处置行为是一种
    2023-04-04
    415人看过
  • 抵押权及于标的物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呢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3、对添附物的效力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
    2023-03-13
    46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范本(简易版)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本宗地座落于镇(乡)村(集镇、社区)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二、抵押贷款情况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3
    2023-05-05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 更多>

    •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教育、文化和卫生等设施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包括哪些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 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06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
    •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4
      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