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是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6:03:12 252 人看过

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条件: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违约赔偿金是什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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