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败诉后是否存在诽谤罪的可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2:23:09 203 人看过

刑事自诉案件败诉后是否构成诽谤罪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法庭根本就不会受理由受害者直接提起的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诉讼请求,因为人民法院只能按照现有法律制度规定的自诉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可故意损坏财物罪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不属于自诉范围。受害者自己某些不正确的想法也不能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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