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打造“平安湖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坚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顺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形势变化的必然趋势,是打造“平安湖州”、构筑“平安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强化政府职能和开展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康庄工程”的实施,广大农村的交通环境日益改善,通行能力不断提高,乡镇公路里程和机动车拥有量成倍增加。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市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直处于漏管失控状态,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与管理相脱节;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相当普遍,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03年我市共发生上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793起,死亡123人,分别占全市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45%和35.11%,而且呈上升态势。
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我市农村全面建小康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抓实抓好我市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打造“平安湖州”的一项社会化和系统化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有效建立起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
(一)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敦促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克服一切困难,做到人员配备、装备投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辖区各行政村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乡镇负责承担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解决派出所交通协警员的基本工资;负责解决交通安全警务组的办公场所、工作用车及停车场地。加强同公安交警和派出所的协调配合,提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交通安全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做好乡镇交通秩序规范管理工作,方便群众摩托车上牌办证、年检年审、培训,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得以全面好转。
(四)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首先要在确立农村公共交通线路,改善车辆结构,保障运行安全等方面积极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其次要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协助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及防护设施的设置。
(五)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宣传部门要按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农村交通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强化责任、务求实效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注重协调关系,善于加强引导,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公安督察部门要对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督察,要重点抓好各地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指标的考核工作,对基础性日常工作一定要做到量化和细化。对各项工作指标的考核,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月考;县区政府实行季考;市政府实行年度考。年底,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全市农村各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实绩评估,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结合年度县区政府考评,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业绩评价。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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