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由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0:34:08 254 人看过

一、欠款纠纷案由的确定方法

1、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2、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

二、欠款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有债务纠纷案由吗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否则就视为原定的签名者一致有权带买方签收货物。

2、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

实践中,有的收货人签名不规范,比如没有姓只有名或者干脆只有一个字,诉讼起来也很麻烦。

(二)送货单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企业的送货单没有统一的样式,各企业自行制定,一般为一式三联,但没有注明各联单的作用。比如,催款联,记账联、存*联等。有的买方将款通过银行给了供货方后,供货方就将送货单给了买方。

简要说一下防范措施:

1、送货单一定要规范,在送货单下面的说明部分一定要注明存*联、催款联、记账联等以及作用。比如,催款联是给对方的,留对方做帐用,不代表已付款。存*联是自己留存的,并且对方签名一定在首页存*联上签名。

2、对方付款后,只能给催款联,不能给存*联。如果是对方通过银行付款,则不能再给其写收条,银行的汇款或转账凭条就是证据了。

3、及时清洁账目,并写立字句。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账目已结清,至此,买方还欠卖方款项多少元、此前双方的交易凭证不得作为债权债务凭证等。

(三)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问题

有的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以支票支付货款,而且一般是“期票”。也就是说,一般都开出远期支票,而当支票到期日,卖方前往银行或信用社取款时,才得知该支票为空头支票,因而遭拒,而当卖方再向买方追要货款时,麻烦也就产生了。

避免这类情况的防范措施:

1、保留送货单原件。(即使收到支票,毕竟不是现金。)

2、收到对方支票时如写收条,一定要写清智票号码以及该支票系付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货款。

3、付款遭拒时要求银行或信用社出示证明。

4、最好供货前双方定有书面或合同。

5、接受背书转让的支票,虽不必证明原因关系,但一定要考虑付款人的付款能力因素。

(四)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面

实践中,买卖双方往往通过电话、传真、甚至电子邮件达成的协议很多,特别是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应用的很多,因为有的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内容作为要约或者承诺都是十分明确的,在双方之间起到了合同的作用,省时、便捷确实给交易的双方带来了实惠。但是,只要发生纠纷,这些交易过程就难以再现,事实也就难以认定了。

简要说一下避免这类情况的防范措施:

1、传真件一定要得到书面确认;

2、及时到电信部门调取传真机的通话记录,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对方传真机通话记录(一般法院不一定能应申请调去,因为他们认为这不符合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但有的法官就可以,所以这要和法官好说)不过,据悉,通话记录只保存3个月。

3、经常对帐,并书面确认。

4、利用电子邮件进行交易,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不仅邮箱的地址需要确认,还有里面的内容还要证明没有被修改过。一般邮箱地址得到确认相对容易,但要证明内容没有被修改就难得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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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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