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是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所制定的文件,一般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随着政府采购的项目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在采购文件环节出现的投诉举报明显增多,哪些做法容易引起投诉举报?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限定为“企业法人”“大型国企”。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
二、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常见表现: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XX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要求供应商携带资质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登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本市进行登记、注册,否则不能投标。
四、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具有经营场所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要求供应商提前在当地注册分公司,并提交在当地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在用户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维修机构”。
要求投标人为外地公司,必须在本地设有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要求供应商的员工人数、每年生产设备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
要求供应商必须成立3年以上。
要求供应商提交2020年之后连续六个月良好缴税和社保证明。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六、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必须购买其指定的软件,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有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年费的形式,设定隐形购买行为。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不详细。
采购人单独或者分别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和项目答疑;。采购人有差别地向潜在供应商介绍需求目标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等。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的评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处罚措施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二、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政府采购投诉审查能否超出投诉事项?
387人看过
-
投诉事项
50人看过
-
政府采购人是否可以投诉
390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期间,需要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吗
394人看过
-
向劳动局投诉所需提供的文件
49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投诉书须知
137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政府采购投诉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政、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和调查有关举报、投诉,并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认为举报、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办理。
-
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模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5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如下:。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
-
购买文件,但没来参加投标,有权利提出投诉书不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八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注:本条与11号令规定不符,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本条应为无效,应以2004年8月1日生效的11号令为准)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处理投诉事项?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