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如何才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7 00:16:42 202 人看过

地役权合同的生效: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役权是否登记才生效
    一、地役权是否登记才生效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基于
    2023-05-06
    355人看过
  • 合同中注明诉讼地如何才能有效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有效。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的诉讼管辖非常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都是民诉法明文规定。合同中注明的有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租房合同的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2023-03-08
    99人看过
  • 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一、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地役权合同签订成立之后不一定生效,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那么地役权合同无效,地役权未成立,反之生效成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地役权合同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地役权可有偿或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
    2023-05-06
    430人看过
  • 买方如何才能有效地解除买卖合同
    一、买方如何才能有效地解除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方式: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二、解除买卖合同的期限多久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适用除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三、买卖合同解除与买卖合同撤销的区别在哪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
    2023-10-22
    215人看过
  • 地役权什么时候合同生效
    符合生效条件,即可生效。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合同有哪些条款?
    2023-06-25
    408人看过
  • 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
    一、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
    2023-06-08
    296人看过
  • 地役合同不登记不享有地役权吗
    一、地役合同不登记不享有地役权吗地役合同不登记也是可以享有地役权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基于合同
    2023-05-06
    119人看过
  • 地役权有效条件
    一、地役权有效条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
    2023-04-30
    52人看过
  • 简易合伙如何写合同才有效?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
    2023-03-12
    70人看过
  • 土地、地役权等合同
    立协议人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协议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住址
    2023-06-08
    412人看过
  • 地役权合同哪些时间在生效
    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租房合同双方签字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了租房合同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则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的,则合同成立后即生效,生效的合同对租赁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当应当履行合同。二、承诺生效时合同就生效吗承诺生效时合同不一定就生效,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当事人约定判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一
    2023-06-26
    45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如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的登记流程是,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民法典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22
    333人看过
  • 如何有效地保全合同
    合同保全的方法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恢复债务人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
    2023-07-05
    387人看过
  • 异地如何签合同有效
    法律综合知识
    委托他人进行合同的签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受托人会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024-04-22
    1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订立地役权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23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如何的合同才有效,如何才没有效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6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编辑本段签订形式 综述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
    • 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地解除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8
      合法有效解除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取得地役权生效后合同还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的变动效力如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