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2:47 267 人看过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其内部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如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不仅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害,所有家庭成员的生活及工作都会受到影响;企业财产遭受损失,企业的生产和效益以及职工的利益也会受影响。因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通常不会故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旦他们造成保险事故,实际上是给他们自己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必再追究他们的责任。因此,对于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人相关文章
  • 被保险人为代位求偿权利的行使应尽责任
    在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后,才能取得代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的损害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是代位求偿权成立的要件,保险人必须取得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有关证明,才能够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从第三者处得到赔偿。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又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将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等情况告诉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行使代位求偿权所必要的有关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如果怠于履行这项法定责任,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2023-04-23
    498人看过
  •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吗
    不可以,除非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3-06-15
    324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2023-05-03
    146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
    2023-06-16
    319人看过
  •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
    赔偿权利的规定第九十三条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九十四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第九十五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九十六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十七条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
    2023-06-06
    199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的权利有:1、实际权利,包括物权、物权、形成权、撤销诉讼和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3、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债权人代位权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2023-03-06
    296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行使代位权的范围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债权人代为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三、代位权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1.《
    2023-06-23
    209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会产生哪些后果?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大致有三项:(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涵义及性质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从保险代位权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从属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从属于被保险人的求偿权,被保险人的求偿权是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正是由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求偿权的法定转移,保险人才享有了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其二,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保
    2023-07-07
    429人看过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一、代位追偿权具体意思指的是什么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二、车被别人砸了可以报保险吗车的被别人砸了是可以报保险进行理赔的,前提是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包含了财产损害的赔付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吗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2、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
    2023-04-10
    382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同时,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保险理论界认为,由于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所以代位追偿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为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不能够用金钱价值予以衡量;2、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已死亡,已无补偿的替代性可言,这与保险代位权所体现的填补损害原则相悖;3、更有学者认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第三
    2023-06-01
    89人看过
  • 本案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案情回放:2007年11月,洪某与慈溪某鞋业公司(下称鞋业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洪某将自己的厂房及设备租给鞋业公司使用,在租用期内鞋业公司必须对租用的厂房及设备投保。2008年4月2日,鞋业公司就其租用厂房内的财产,在**洋保险公司慈溪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其中,存货保险金额215万元,固定资产保险金额108万元等。同年4月15日,洪某的厂房发生火灾,大火蔓延至鞋业公司向其租用的生产车间内,造成鞋业公司的机器设备、存货严重受损。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事故系电线线路老化,且洪某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所致。火灾后,鞋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某鞋业公司赔付保险金86万余元,其中包括设备损失34万余元。此后,鞋业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2010年4月,保险公司将洪某告上了法院。原告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洪某对消防安全疏
    2023-06-01
    104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代位权?(一)代位权的定义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二)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是什么?(一)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1、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3、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
    2023-06-22
    43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怎么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2023-07-06
    61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规范价值、适用范围与效力研究(一)
    [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防止加害第三人脱免责任、促使社会大众小心预防意外发生、增加保险人责任财产、降低社会大众之保险费负荷等五项规范价值,我国保险法应当坚持这一制度。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属于债权,来源于法定债权移转。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保险目的而非保险标的,故人身保险亦有保险代位求偿权之适用情形。保险代位求偿权一经成立,即对保险人、第三人和被保险人发生效力。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相对人的限制,二是受偿顺序的限制,三是诉讼时效的限制。[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效力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上一项的重要制度,但有关的理论分歧和学术争议颇多。本文拟就其中三项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即:第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范价值何在,换言之,为什么要确立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到底是价值判断和政策考量的结果抑或仅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逻
    2023-04-23
    2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人
    词条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保险人
    相关咨询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保险代位权的本质,必须准确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最基本、最固有的职能就是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以求社会生活的安定。保险代位权为保险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必须与保险的宗旨相贯通。本文首先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解释和了解;然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通过6点及其成立要件方面的3点内容加以分析;其次保险代位权行使中应注意的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行使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
    • 保险人什么情况下不能对被保险人子女行使代位求偿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6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子女的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只有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子女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有权追偿。 因此,若排除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即便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
    • 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保险人有何权利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第三者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事故,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为此,《保险法》第46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 保险人支付代位求偿权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基于价值评估的损害填补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无适用的余地,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代为制度只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其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