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内非法取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8:02:16 391 人看过

对于非法取土行为的查处权责,国土部门执行的有《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两部法律涵盖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960平方公里,是普通法,《森林法》涵盖的范围为有限,只对林地有约束力,是特殊法。根据特殊法优先原则,应由林业部门先行查处。

土地使用税林地的减免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的内容。”

(三)“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原场地自搬迁完毕、停止使用之次月起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范围内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是指自然形态的荒山、林地、湖泊,不包括人工假山、绿化用地和养殖用湖泊。”“主管地税机关收到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10日内,应派员调查核实。对资料报送齐全、情况属实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

(3)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4)石油长输管线用地;

(5)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下列油气生产、生活用地,也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与各种采油(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油气采集、计量、接转、储运、装卸、综合处理等各种站的用地;

(2)与注水(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转水以及供气、配气、压气、气举等各种站的用地。

(3)供(配)电、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设施用地;

(4)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活动板房、野营房、帐篷等用地。

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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