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钻股份商业秘密纠纷案达成和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21:40 274 人看过

江钻股份(000852)今日公告,公司诉天津xx钻头有限公司、xx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于近日达成和解。

根据调解协议,天津xx于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双金属密封钻头产品,已经生产出来的成品钻头由天津xx进行销售,销售期限为半年,半年后仍未销售的钻头产品,天津xx应将其销毁,生产设备可以继续自用,但不能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天津xx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钻头产品销售补偿款700万元,自愿补偿公司1000万元。江钻股份日前已收到补偿款1700万元,此项补偿款将增加2009年度营业外收入。

此外,公司董事会通过出资约5000万元与德州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议案,公司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约51%。公司同时披露三季报,2009年7-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约2.63亿元,同比减少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93万元,同比减少16%。

天津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德州商业秘密纠纷:最新进展与揭秘
    德州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1、追诉标准(重大损失):(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2、特别严重后果: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起诉状和律师函是一回事吗起诉状和律师函不是一回事。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20
    33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类型
    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约定保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引发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一、如何正确处理加班加点争议问题?加班加点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加班没有加班费能申请劳动仲裁吗1、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
    2023-03-13
    184人看过
  • 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什么
    公司秘密主要就是商业秘密,公司商业机密范围: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被称作技术机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一、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
    2023-03-19
    127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由谁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所不同,从管辖权法院的级别上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上来说,则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即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涉及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则要注意对案件本身的性质加以区分。对于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商业秘密侵权管辖法院有级别要求的,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侵害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立
    2023-03-03
    4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诉讼管辖的问题往往涉及到诉讼成本、诉讼策略、以及诉讼结果的成败,作为原告来讲应当予以重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可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诉讼成本,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二)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方的证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原告权利证据,证明原告对涉案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2、被告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损害赔偿证据,证明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实际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三)在诉讼前后,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工作证据保全,是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对民事诉讼证据预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1、在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在软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囿于取证的困难,往往会向
    2023-05-01
    294人看过
  • 如何就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355号),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在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6个月),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还可以规定,拥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担任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务,不得生产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第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它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2023-05-31
    31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要如何应对
    (一)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诉讼管辖的问题往往涉及到诉讼成本、诉讼策略、以及诉讼结果的成败,作为原告来讲应当予以重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可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诉讼成本,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二)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方的证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原告权利证据,证明原告对涉案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2.被告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损害赔偿证据,证明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实际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三)在诉讼前后,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工作?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对民事诉讼证据预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1、在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在软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囿于取证的困
    2023-04-17
    459人看过
  •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二、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
    2023-06-17
    445人看过
  • 员工跳槽带来的商业秘密纠纷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5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并公布2008年至2012年的10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我注意到这5年,浙江法院受理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达到了3万5千余件,同比前五年增长了5倍多,收结案数量位居全国第三。这些案件中大多数都是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的纠纷案件。另外,有一些案件也很值得关注,比如员工跳槽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回顾:这件事情发生在温州。胡某、阮某、陈某原先都是温州AB微孔过滤有限公司的职员,分别从事过滤机及过滤介质、压力容器、防腐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工作。公司为了保护自我研发、掌握的一些技术及销售信息,专门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并印发了《员工手册》,明确了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管理等,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所以胡某、阮某、陈某在进公司的时候都与其他员工一样签订了保密合同。2010年4月至10月,胡某、阮某、陈某先后从AB公司
    2023-06-05
    305人看过
  • 华锐在美国惹上商业秘密纠纷
    日前,中国风力涡轮企业华锐风电及其两名雇员在美国被指控窃取了美国超导(AMSC)的商业机密。美国司法部发布公告称,华锐风电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给美国超导带来了8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的知识产权纠纷起源于2011年。当年3月31日,华锐风电拒收了该公司货物,同时还将对部分合同延期付款,这些合同大约价值5600万美元。之后,美国超导在中国的子公司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恩超导)于2011年9月以华锐风电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2年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高级人民法院都曾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华锐风电在今年的第一季度季报中称,上述案件目前都在审理过程之中。中国的司法程序还未走完,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开始了针对华锐风电的诉讼。美国司法部公告显示,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会同私人和政府部门,共同调查从美国公司窃取机密的组织和个人。
    2023-06-05
    187人看过
  • 民事起诉书(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民事起诉书原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被告: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被告: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诉讼请求:1、责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消除影响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回收并销毁已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4、共同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一被告××系原告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曾担任原告技术部主管职务,掌管原告的全部技术资料。由于该资料属原告的商业秘密,故原被告于第一被告上岗时签订了商业保密协议,由原告按月向第一被告支付了保密费,被告承担保密义务。____年__月__日
    2023-06-07
    133人看过
  • 以竞业限制合同预防商业秘密纠纷
    据2000年10月26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两年时间的调查取证后,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电缆附件厂(现已更名为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诉佛山高连电缆附件公司(以下简称高连公司)及陈某4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高连公司及陈某等人的上诉,维护一审法院认定他们侵权的原判。这一终审判决意味着,高连公司及陈某4等人必须停止披露和使用广东电缆附件厂的秘密技术,还要向广东电缆附件厂支付900万元的赔偿。陈某原为广东电缆附件厂的厂长,其余几人也曾经是广东电缆附件厂的技术和业务骨干。这些人不仅将原厂电缆附件生产工艺技术以及销售、测试质量保证等全套技术带走,而且将原厂的客户名单带走,使广东电缆附件厂一度处于瘫痪状态。法院判决高连公司以及陈某等四人负连带侵权责任,赔偿额高达900万元。我国知识产权法专家郑成思指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目前商业秘密纠纷都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
    2023-06-09
    491人看过
  • 如何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运用行为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可以说解决了禁止令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中的“财产保全”改为“保全”,建立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相结合的民事保全制度。因此,禁止令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但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时,如何正确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即禁令?笔者对此作了简要的论述。第一,禁止令申请人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经过近几年审判经验的积累,可以说我们已经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我们需要做一个比较实质性的审查,即除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权利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否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被控侵权外,还需要审查判断侵权存在的合理可能性,即:,申请人是否有胜诉的可能。例如,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申请人应当首先提供专利所有权的有效证明,然后提供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合法来源,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并提供申请人的专利与
    2023-05-07
    8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管辖而言,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大同小异,区分的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一、刑事案件管辖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其中的犯罪地,理论上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对于犯罪地不应作过分的外延解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均为刑事自诉案件。但目前没有任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的具体解释。二、民事案件管辖在审理商业秘密诉讼民事案件过程中,即使发现被告的同一侵权行为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在原告自己没有提出刑事自诉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将案件乍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没有明确法律依据。1、侵犯商业
    2023-06-08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有关违反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管辖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民事处理制度中,当事人一般可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制度中作一选择。因此,有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作一选择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不同,而且劳动争议也不属于可以适用《仲裁法》的争议类型。在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是
    •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商业秘密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2
      员工在入职时通常都会签订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对员工的某些行为进行限制,这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针对不同身份的员工常需要签订不同的商业秘密合同。那么,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 有哪些类型的商业秘密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6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类型如下:1、技术秘密转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整体权利转让与合同发生的纠纷。2、技术秘密授权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授权使用签订的合同发生的纠纷。3、经营秘密转让和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整体权利转让和签订的合同发生的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 商业秘密解释如何做?商业秘密定义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