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8:32:33 324 人看过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农村土地确权发生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租赁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租赁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三、户口分开土地确权在一起老人去世了土地收回吗

可以收回,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确权依据什么条件进行确权
    一、农村土地确权依据什么条件进行确权农村土地确权依据原承包地的基础条件标准进行确权。农村土地确权严禁打乱原承包关系、严禁违法调整承包土地,要求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以保持稳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土地确权和户口有关系吗土地确权和户口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三、土地确权的流程是怎样的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
    2023-06-04
    331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确认,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是当前乡村土地变革与流转的重点,展开确认土地权限注销,明确农户土地承包运营权十分重要。土地确权之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将变成三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其中经营权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土地确权需遵循的原则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
    2023-07-01
    412人看过
  • 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类型】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类型: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
    2023-05-05
    216人看过
  •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将依据土地确权证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13年起,本市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查清宗地(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摸清土地利用情况,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国土部相关规定,明年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实现全覆盖,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知要求,未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暂停审批农转用、土地征收,暂缓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已纳入违法用地立案查处范围的,不得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也就是说,针对小产权房,以及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等行为,均不得登记发证。另外,朝阳、通州、平谷区将在市级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本
    2023-06-05
    217人看过
  •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占用权收回有哪些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
    2023-02-22
    137人看过
  • 关于土地出租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1、没有按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出让合同的约定。如何写土地出租合同书土地出租合同书包括依照的法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土地的面积位置信息、土地用途及承租方式、承租经营期限、承租金以及交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生效要件约定、合同份数形式,最后签订日期地点和双方签字盖章落款即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2023-08-03
    123人看过
  • 土地抵押具体法律法规,土地抵押法律依据:
    一、土地抵押具体法律法规:(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7、集体土
    2023-04-13
    376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是否有农村宅基地转让依据
    法律规定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依据:1.宪法《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2.法律《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
    2023-03-08
    462人看过
  • 依据法律规定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有哪些
    一、依据法律规定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有哪些1、依据法律规定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开发商征地补偿依据哪些法规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2023-05-19
    23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㈡建设用地使用权;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㈥交通运输工具;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㈠土地所有权;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㈤依
    2023-06-24
    283人看过
  •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知识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2022年5月19日,仙游法院立案庭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为契机,深入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第一站:纠纷调处现场据了解,2016年6月份,某公司与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签订《山地承包开发合同》,约定洋坑村将三千余亩山地及冬田发包给该公司开发利用,承包期限为70年。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仙游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了承包山地林权证。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洋坑村村民在该承包的山地上种植油茶树。某公司以村民未经允许种植油茶树诉至法院。为此,仙游县“综治+诉源治理”中心召集大济镇副镇长付永辉、洋坑村干部及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就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向双方一一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避免造成各自的损失,双方
    2023-06-04
    187人看过
  • 农村公路征地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可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建设以财政投入为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
    2023-07-02
    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机关和确权原则有哪些
    在农村,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也就是说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农村土地确权机关和确权原则是什么?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2023-05-04
    166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出资从事农业,出资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2023-03-23
    48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利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企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 农村土地分配依据是哪些,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现有的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记录造册,发放权属证书。 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对承包的土地,依法对现有的承包地确定承包经营权,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需要重新分配。
    • 流转的土地法律如何规定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9
      划拨土地能转让。转让划拨土地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能否依法买卖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6
      民法典中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依法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个人对农村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任意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