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过错的赔偿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9:12:56 492 人看过

整形美容医疗过错若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交通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一、电动三轮车被撞怎么赔偿

电动三轮车撞到行人,并使其遭受人身损害的,其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经济纠纷涉及到的人身损害如何治疗?

经济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的处理:法律规定,因经济纠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治疗有过错医院就得赔偿
    学生行医致人死亡北大第一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读———新闻回放北大医学女教授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手术后第7天死亡,近日,该事件在《央视经济半小时》首次曝光后,引发了各媒体的关注。昨天,本案二审开庭。熊卓为去世时49岁,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这三人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此外,北大第一医院对病历修改了不下10处。院方对学生行医没有否认,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医院无需承担责任。今年7月1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判决要求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医疗费4.2万元,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王建国及其岳
    2023-06-08
    60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为轻微过错如何赔偿
    一、医疗过错为轻微过错如何赔偿医疗过错比较轻微的,怎样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影响的因素包括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
    2023-06-16
    230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鉴定内容
    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会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一、医疗事故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1、医疗事故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
    2023-03-15
    212人看过
  • 无过错医疗赔偿制度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或其义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情形或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紧急抢救医疗过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吗紧急抢救医疗过程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是存在过错,才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理。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
    2023-08-17
    480人看过
  • 案由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
    2023-04-19
    417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的有哪些赔偿?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
    2023-04-13
    252人看过
  •  医疗美容事故赔偿制度
    医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计算方法、项目及标准。医疗费用应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以及医疗机构护理费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应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这些费用应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医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如果医美发生事故,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这些费用应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2.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以及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这些费用应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医 疗 事 故 对 患 者 造 成 的 人 身 损 害 如 何 计 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
    2023-09-30
    425人看过
  • 医疗美容有哪些常见“陷阱”?
    目前,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医疗美容市场较为混乱,美容医师队伍良莠不齐,美容用品鱼龙混杂,美容品质更是难以保证。一般来说,医疗美容市场存在如下常见问题:(1)广告夸大宣传。医疗美容机构在广告上就人造美女等大做文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无痛苦、无疤痕、签约服务、不满意无条件退款等等,从医学角度讲,这些宣传均缺乏科学依据,因为医疗美容并非普通美容服务,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有些医疗广告打出微创无疤痕,其中将无疤痕三字醒目突出,而将微创无疤痕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任何手术都会有创伤、有疤痕,无疤痕不过是将手术的伤口设计在了比较隐藏的地方而已。(2)价格混乱。由于医疗美业缺乏统一的价格调控机制,许多商家为争夺客源,大打价格战,在标价的基础上竞相打折,恶性价格竞争扰乱了行业秩序。比如,同是割双眼皮,价格从200元至1500元不等,相差非常悬殊,让消费者无从选择,而过低的价格可能无法保证美容品
    2023-06-07
    338人看过
  • 医疗过错是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违法就是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023-04-19
    90人看过
  • 医疗纠纷没有过错有赔偿吗
    医疗纠纷无过错没有责任的。因为医疗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导致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
    2023-06-20
    281人看过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主要包括:1、与他人同居;2、婚姻一方有重婚;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遇到家庭暴力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遇家庭暴力,且该暴力情形最终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其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未婚生子不结婚怎么算未婚生子不结婚一般不需要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
    2023-03-26
    201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参与度赔偿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一、医疗过错参与度赔偿判定依据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二、医疗过错参与度赔偿评定方法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
    2023-03-29
    244人看过
  • 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
    2023-03-18
    362人看过
  •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丧失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医疗差错本身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医疗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什么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指侵权的成立必须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前提之一,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不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即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
    2023-04-10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的赔偿,医疗过错赔偿的费用,医疗过错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医疗过错赔偿费用主要包括:(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 外科整形美容医疗过错要赔偿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7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哪些医疗过错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7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美容医疗失败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4
      医疗美容失败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医疗费还有误工费、还有信院伙食补助费、陪护的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出现了死亡还有丧葬费来进行给予,赔偿的标准都是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的。
    • 沧州市医院医疗过错侵权纠纷案件中,医疗过错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如果能够确定是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或过错,用药错误导致孩子的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医疗过错侵权行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由医院一方进行赔偿。根据沧州市的相关数据,赔偿金额至少为二十七、八万元。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