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4:23:13 134 人看过

以下是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常见情况:

首先,如果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若诉讼文件中缺乏具体的被告信息或被告身份不够明确;

另外,若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不详尽;除此之外,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和范畴;

再者,倘若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以及,如果案件涉及到行政诉讼的范畴;还有,如果案件已有仲裁前置程序;

最后,对于起诉有时间限制的案件,若超过规定期限则无法受理。

此外,如果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会在告知其按照申诉程序处理后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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