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诉讼范围及判断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8:43:30 369 人看过

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你认为你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例如,国家颁布的法律。

驳回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可诉

可以。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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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
    • 税务行政诉讼的诉讼事项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