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5:25 126 人看过

川汇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的要求,我市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和全省统一综合平衡,确定了市区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市场相关文章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周政办[2009]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日周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解决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工伤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我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可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也可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
    2023-05-03
    498人看过
  •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健全市区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市重新制定了汕头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不同地段的商业、综合、住宅、工业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范围内的商业、综合两类用地的路线价及住宅、工业两类用地的片区价,其基准日为2005年11月28日。三、基准地价的内涵及基准条件:1、商业用地路线价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临路标准地块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2、综合用地路线价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临路标准地块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2023-04-22
    225人看过
  • 关于公布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市对1999年制定的柳州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成果进行了更新,目前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定义1、在一般规划条件、一般宗地状况和一般市场条件下,某一区域(或区片)内的样点地价的平均值;2、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价格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3、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各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的通知
    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调整后的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收取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等级及界限划分和租金标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等级及界限划分(一)商业用地。一级:1、东部:东至海滨二路,南至天津路,西至枣庄路,北至胶州路;2、西部:东至公园路,南至兴海路,西至金阳路,北至山东中路。二级:1、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连云港路,西至临沂北路,北至山海路;2、西部:东至兖州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天德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上海路,西至合村路,北至桃花岛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四级:东至山海天路,南至滨海路,西至向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五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蔡家滩,西至同三高速公路
    2023-06-10
    27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自2002年6月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6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对主城规划区的范围界定为2616平方公里。为了规范主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渝府[2002]79号文件所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界定在渝府发[2002]44号文件所确定的2616平方公里范围内执行。现将
    2023-06-10
    481人看过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池市全额集资建房土地费用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河政发[2005]36号发布日期:2005-7-5执行日期:2005-7-5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规定,单位利用原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并经批准前提下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集资建房职工应缴交土地费用。我市全额集资建房用地的土地费用按已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其价格构成因素予以确定。现就公布执行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用地的土地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参加全额集资建房职工应缴交的土地费用按集资建房套内实际建筑面积计算。2005年度集资建房用地的土地费用为:职工享受标准内面积部分平均地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超标
    2023-06-10
    73人看过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上级关于清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级各部门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确认共93个市级部门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其中法定职权单位57个,法律法规授权单位22个,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委托单位14个。现予重新公布。附: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名单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名单一、法定职权单位(57个)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人事局(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潍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潍坊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潍坊市畜牧局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统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坊市房产管理局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国家安全局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潍坊市水利局
    2023-06-06
    454人看过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商水县、项城市、沈丘县、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是省政府和铁道部共同投资修建的重点建设项目,贯穿我市东西,征地拆迁线长面广,任务相当艰巨。为了切实保障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在我市境内顺利实施,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和《铁道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南铁路建设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管理,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结合我市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参照石武铁路客运专线补偿办法及标准,现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是国家规划构建宁洛大能力通道的重要组织部分。该项目对完善国家交通运输网
    2023-06-05
    471人看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实行市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积累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资金,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发[1997]11号和赣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市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计委、建设局、房管局制订具体用地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昌江区土地管理局由市土地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改“景德镇市土地管理局昌江分局”,为市
    2023-06-10
    83人看过
  • 关于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为适应大连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土地有偿使用步伐,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见附表1)和土地使用费标准(见附表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附表1: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注:山林地土地使用费按一级地标准计取。一、凡在大连市城区利用划拨的土地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非生产型经营者,均应缴纳土地使用费。二、本土地使用费标准适用于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的用地。建筑容积率大于2.5的用地,其土地使用费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三、大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根据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依据本土地使用费标准另行核定。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土地使用费标准即行废止。
    2023-06-10
    123人看过
  • 周口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一览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与富民路交叉口东520米电话:0394-8223830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周商路南段电话:0394-830653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周漯路12号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地址: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北140米法院(公交站)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大道附近途经公交:3路鹿邑县法院地址: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市法院(公交站)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附近沈丘县法院(旧址)地址:周口市沈丘县新华大道电话:0394-5228728太康县法院地址:周口市太康县支农路郸城县法院地址:周口市郸城县支农路附近电话:0394-3187702
    2023-05-10
    276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布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次公布后的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长春市市区(双阳区、其它区的米沙子镇、万宝镇、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合隆镇除外)。二、依法界定耕地平均年产值。本通知所称耕地是指旱田、水田和菜田。耕地的平均年产值是市区前三年耕地农业产值的平均值。三、合理确定耕地平均年
    2023-06-10
    315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办发[2005]26号,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55号,市政府苏府[2005]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要求,市房管、财政、地税、物价等部门依据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按区域、区位和类别分别统计测算,研究确定了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及有关事宜。现予以公布如下: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一)古城区(护城河以内地区):7800元/平方米;(二)环古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护城河以外地区):5280元/平方米(三)吴中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4500元/平方米;(四)吴中区其它建制镇地区:3900元/平方米;(五)相城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3800元/平方米;(六)相城区其
    2023-06-10
    451人看过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人均耕地警戒值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人增地减矛盾较为突出,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耕地保护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论证,确定全市人均耕地警戒值为0.051公顷(0.764亩),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我市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布人均耕地警戒值,其目的是要使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耕地是其它土地资源无法替代的重要战略资源的认识。如不能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将会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珍惜爱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二、依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依法用地审批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基本农
    2023-06-10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交易的场所和机制,包括土地供应、土地需求、土地价格、土地交易等环节的市场体系。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也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政策和... 更多>

    #土地市场
    相关咨询
    • 周口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9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词。 2、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周口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 周口市民间宅基地赠与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31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周口市永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产假时多长时间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
    • 周口市宅基地出售原则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0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
    • 如何化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纠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9
      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 一、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 二、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