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同命同价”解读国家赔偿法修订热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0:24 424 人看过

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这位人士同时表示,一部法律的确立和修订工作,需要长时间论证,尤其是国家赔偿法这样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大法,不可能一蹴而就。

就读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参与第一次国家赔偿法立法和本次修订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修订工作涉及九方面问题

记者:据您了解,本次国家赔偿法的修订,主要有哪些方面?

姜明安:大致涉及九方面内容:归责原则、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序、义务赔偿机关的经费、赔偿标准、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和判决的执行。

归责原则多元化,实行不法原则

记者: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单一,这次将可能有何变化?

姜明安:现行法律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比较统一的意见是这样的归责原则太单一。目前修订的主要意见有:违法原则、过错原则、违法加过错原则、违法或过错原则。我个人主张应实行不法原则,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如果行为找不到法律根据,就应承担赔偿的法律后果。

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也可能要赔

记者:有关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次可能有何变化?

姜明安: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便不会产生国家赔偿的问题。但是,有很多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很大,比如罚款,就有很多条款规定3万元到10万元这样的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明显、重大、不合理的裁量行为,就应当承担赔偿的后果。是否承担赔偿的标准是:同类事件处理结果的比较。

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可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记者:在不起诉的案件中,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是否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争议最大,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什么?

姜明安:对存疑不起诉应否赔偿问题,争论最为激烈,认为不应当赔偿理由是: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基于案件事实情况而对公诉权的一种处分,并不是无罪认定,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检察机关仍然可以起诉。我认为,虽然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起诉,如果三年、五年没有获得新的证据(赔偿时效规定为2年),赔偿请求人就失去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且客观上使赔偿请求人处在有罪和无罪之间,也违背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本意。存疑不起诉不能够一概作出定论,赔偿或不赔偿,而要有不同的规范。

将着力解决被喻为与虎谋皮的确认程序

记者:国家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是最被关注的问题之一,您有何看法?

姜明安:现行法律规定,进入国家赔偿程序,首先要有行为作出机关确认该行为的违法,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被戏称为与虎谋皮式的程序。主流观点认为,对这样的确认程序应作如下修改:第一,有明确法律文书,比如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无罪判决书等,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确认了;第二,没有法律文书的情况,比如因为刑讯逼供导致的国家赔偿请求,则不应由实施该行为的机关进行确认,而应由上级机关进行,或者当事人直接到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委员会可采取听证的方式代替确认程序。

应建立统一的赔偿机构

记者:赔偿义务机关众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将有何对策?

姜明安:一个刑事案件的赔偿中,可能会涉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这么多义务机关难免会造成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我主张设立统一的赔偿义务机关。可设立一个独立的赔偿基金会,基金会可以归口到司法行政系统。

有限的同命同价原则

记者:赔偿中是否同命同价,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您如何理解?

姜明安:我认为,国家赔偿中坚持同命同价是一个主要的方向,即不管相对人是大学教授还是流浪汉,标准应当统一。但是,我还认为,这个原则下应当有地域上的区分,即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除了以上观点外,姜明安还认为,关于刑事受害人的补偿和建立补偿基金的问题,不应写入国家赔偿法,因为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最多在法律的附则中标明另有规定。同时对受害人的补偿标准,应当低于国家赔偿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广告法修订四大亮点引热议
    修订草案重点从补充、完善广告准则、严格规范广告主体行为、明确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提高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等四个方面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委员们认为,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亮点颇多,积极意义明显,委员们在审议时还提出了修改建议。比如,草案明确了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基本原则,同时新增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草案同时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明星代言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后,再次以法律条款明确和强调
    2023-04-24
    277人看过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解读
    原《行政处罚法》只对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作出规定,并未对行政处罚概念和定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的性质和作用没有全面准确理解,在思想认识、实施处罚、履行程序、适用法律、把握处罚尺度等方面出现偏差,有的往往为了处罚而处罚,有的甚至背离了行政处罚的本来目的和功能,成为一些执法机关和个别执法人员罚款牟利的手段。这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性质,结合第一条关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可以较为全面地体现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准确理解行政处罚的功能和作用。一、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当事人有
    2023-03-26
    436人看过
  • 福建:工伤赔偿后的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
    新华网福州10月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不论死亡者为城镇居民或农民,死亡者直系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均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根据规定,死者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按照这一标准计算,2009年福建省的死亡赔偿金为20.46万元。《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还对商场、景点、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2023-04-22
    105人看过
  • 保险理赔“同命不同价”
    同费同种类的团体人身意外险,成人意外身亡赔12万元,未成年人仅赔5万元?湖北红安县17岁少年陈某在他乡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后,经武汉律师飞赴厦门维权,促使当地法院支持其观点,终审改判由保险公司赔付12万元。去年1月,在厦门打工的红安17岁少年陈某骑摩托车载同事出厂,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碰撞,陈及同事当场倒地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负事故主责。因陈某生前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陈某身在红安的父母委托武汉刘雪莲律师起诉保险公司。今年1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但陈某的父母认为赔额过低,提出上诉。刘雪莲律师据理力争:公司为陈某等169名员工投保,每人保费均为110元,其他168名员工因是成年人,理赔金为12万元,而陈某因是未成年人,理赔金仅有5万元,该保险有同命不同价之嫌。厦门市中院终审认为,被保险人陈某虽未成年,但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2023-04-23
    413人看过
  • 石家庄房价限购令详细解读
    石家庄限购令出台后,各方对石家庄限购令的议论,都期待房价的下降。限购令无疑是眼下楼市最热的话题。购房者和开发商纷纷在新浪微博就限购令发表看法,其中一些引用歌、词、流行语的另类解读颇具看点。石家庄限购令刚一出台,一位网友就在新浪微博发出了春天里般的呐喊,表达了他对于房价下降的期待:走到了这个难忘的春天,忐忑的我正好遇到了限购,没有纳税证明也没户籍,可我多希望能买上房。如果有一天,房价能下降,请把我留在城市里而石家庄放宽户籍政策,给外地人买房留下了口子,但他期待的房价却不知何时能降。另一位网友对石家庄限购令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并对石家庄存在的诸多楼盘违规销售现象表示无奈,致使购房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他做了一首《满江红·限购》表达自己的观点:伊始出台限购令,仅限半年。看楼市,暗潮汹涌,房价不减。三年楼盘翻几番,一千飞跃变一万。仍观望,待到几年后,空嗟叹。石家庄,诸楼盘,没五证,全卖完。封顶后,工地
    2023-04-22
    228人看过
  •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解读: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二、新公司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解读: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三、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读: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
    2023-02-17
    43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同命同价司法解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有关于同命同价的司法解释,目前只出台了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赔偿.也就是说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参照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2006年4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
    • 何时修订国家赔偿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家赔偿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1、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2、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 的解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 新国家赔偿法解读的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国家法制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关方面对国家赔偿法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国家赔偿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九次、第十一次会议分别进行了三次审议修改,2010年4月2
    • 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应该怎么解读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国家赔偿法的性质解读如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它明确规定了政府机关有违法给公民造成损害,要认错、要承担责任。政府有这个承担责任的态度,这无疑是好的、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又看不出足够多的诚意。因为国家赔偿法自95年实施以来,很少有人能真正从政府的口袋里拿到赔偿金。这就与国家赔偿法里面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