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前置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0:10:05 433 人看过

因为竞业限制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竞业限制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竞业限制指的是用人单位对有着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一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是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协议或者是有关于一些技术的保密协议当中所约定的一些竞业限制的条款。也就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者是解除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不能够在与原先所在用人单位相互竞争的单位从事或是工作与之前一样的职位又或者是经营同类的业务。这个劳动者被竞业限制的时间可以又双方来事先进行约定,但是不可以超过两年。敬业限制的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是可以作为延迟生效的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结束了之后,这个条款就可以开始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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