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子和借款91岁老人与儿女起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13:44 273 人看过

老人本有房,小儿子将自己房子给了四姐,之后搬来与老人一起住。老人又借钱给小女儿买房,后搬进了女儿的房,可女儿离婚后房子又被作为财产平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老人与小儿子和小女儿之间发生了矛盾纠葛,老人说他没地住儿女不管他了,可儿子却满是无奈,有苦难言,一切都是因为房。

老人自称:没地方住子女都不管他

我叫杨润林,今年91岁,现居住在长春市二道区东荣家园小区,这房子借我5万多元钱,才买的,我起初和儿子一起居住,当时住7楼,女儿买完房子后,看二楼比较方便,我就从以前的房子搬到这里居住,儿子后来将房子更名到他名下了,可后来女儿和女婿离婚了,房子名是女婿的,离婚后判女儿女婿一人一间,我就住了其中一间,另一间女婿居住。

可最近天气冷了,家里的取暖费一直没有交,这还不说,家里的水电煤气费用,住在另一间的女婿都不交,我让他交,女婿就是不交,女儿在外面租房住,也没有交,我还怕冷,这样住总不是办法,小儿子那还有一套房子,想去那住,可小儿子却说没地方住,女儿欠钱若是还清了就得搬家,可5万多元也买不了房子。

昨日上午,本报接到杨润林老人的电话,老人说自己没地方住,儿女都不管他。

在老人的家,记者了解到,老人纠结的地方就是在借钱和住房的问题上。

当初因为女儿生活困难,借给5万多元用于买房,可不料女儿女婿离婚,房子判给俩人一人一半,老人只能居住属于女儿的那一间,十几平方米大的地方,现在,老人和后娶的老伴一起居住,当初写了借据,说是连本带利一起还。老人说,女儿还了钱,他就要搬出这个房子,可拿着5万多元钱根本买不到房子,现在,女儿的欠钱没拿到手,房子还没着落,他和老伴实在是没法居住了。

老人说小儿子还有一套住房,距离现在的位置不远,他想搬到那里居住,但遭到了拒绝,他觉得,之前和小儿子一起居住的房子应该属于他的,被小儿子更名了,大家都没什么异议,可现在他没地方住,小儿子应该给他找地方。

子女说法:都很孝顺对父亲做法不理解

在了解老人的情况后,记者拨通了老人小女儿的电话,当听到父亲的一番说法后,她很是不解,当时借钱时就说好了每年还两千,我这都还四五年了,父亲要钱的话,我可以全部还给他。老人的小女儿说,就算父亲在这居住,借父亲的钱一定要还的,她现在在外面租房子住,让父亲住她的房子,不是她不还这笔钱,而是父亲不想走,房子父亲一直住到老,没有任何怨言,另外,供暖费用也会给父亲交上的,她完全不理解父亲的做法。

老人想去小儿子那住,小儿子家里孩子多,生活有些困难,目前儿子又马上结婚了,老人的小儿子告诉记者,他没说不让父亲来居住,五姐将父亲的钱款还了,父亲可以随时来住,但仅限他一个人,对于父亲再娶的新老伴,他却接受不了。

对于房子的事,我之前有房子,父亲叫我和他一起居住,我把我的房子给了我四姐。老人的小儿子说,当时和父亲一起居住的房子还没有产权,是他花钱购买的,后父亲借钱给五姐,当时就说好了去那住,住到啥时候都行。

对于老人的态度,小女儿和小儿子都表示对父亲的做法完全不理解,其中有许多不为外人道来的家庭矛盾。随后,记者希望通过第三方去进一步了解这件事,与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的老人的二女儿告诉记者,其实兄弟姐妹几个人对父亲都很孝顺,更没有父亲所说的没有地方住的问题,只是现在父亲有了老伴,可能想法不同了,但子女们都会不定期看望父亲,给钱、给物的,怎么会让父亲没有地方住呢,更不存在不赡养。

事态进展:老人决定召开家庭会议解决

老人和子女们都各有自己的难处和理由,是老人无中生有,还是子女不尽孝道,不管怎样,一家人不要因为这些伤了和气,老人也很矛盾,子女更是不解,最后,老人决定找个合适的时间,召开一次家庭会议,召集所有的子女,一家人坐下来,好好谈谈这件事。

律师提醒:赠予子女房产应附加条件

昨日,长春市大旭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告诉记者,以这件事而言,如果老人因为房子更名的问题而想追溯这房子的归属,那么,老人最好首先确认这房子当时更名是以买卖的方式,还是赠予的方式,以买卖的形式买的房子,如果借款没有如数归还,老人可以要求结束合同,而要是以赠予的方式,就要看房子的附加条件,要求怎么住法,如果不让住,老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在以往的例子中,老人在把部分房产、财产交给儿女,可到头来得不到儿女的赡养,由于赡养老人问题引发的购房合同和赠予合同纠纷,现象很普遍,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老年人心疼子女,往往会无条件地赠予子女,有时没有履行整个事情的因果关系,引起的纠纷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老年人在这种无偿的赠予前最好是附加条件的赠予,如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一次,怎样照顾老人以后的生活,这些内容都将对老年人的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也避免了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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