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04:20:19 495 人看过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需通过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应明确请求的对象和范围,具体说明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申请时间在起诉前,诉讼保全申请时间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保全措施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以满足法律规定。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通常需通过书面申请来满足相关要求。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

诉 讼 保 全 申 请 的 时 间 限 制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法院对当事人财产或者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申请的时间限制有两个:一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起诉前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间。

总之,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限制有两个:一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起诉前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间。

诉讼保全的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明确请求的对象和范围,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同时,申请的时间限制有两个:一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起诉前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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