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8:23:22 309 人看过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怎样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栽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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