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产和进口的家用电器、高档耐用商品和易碎、流汁、危险品的购销运输量不断上升,但许多地区至今仍未相应地制定装卸、搬运、堆码等操作规程和责任交接制度。由于这些商品具有价值高、体积大、装卸困难等特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事故较多。为了加强装卸、运输安全管理,现作如下通知:
一、发运、接收上述商品的单位,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出不同商品的装卸、搬运、堆码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责任交接制度,并切实保证贯彻实施。
在商业自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和租用社会其他部门铁路专用线、码头发运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运输包装标志作业。商品到达时,发现有破包、散包、包装不牢固和不按运输包装标志作业,出现倒置、横放以及以大压小,以重压轻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发货方负责。卸车时,要通知收货单位到现场监卸,认真办理责任交接手续。对不严格执行责任交接制度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收货单位在接收商品时,对有异状的商品,有权要求开箱检查验收。在装卸车、船过程中,由于野蛮装卸和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装卸单位负责。
企业内部各环节之间也要实行层层责任交接制度,哪个环节发生的损失,由哪个环节负责,并把货运质量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在铁路车站、港口码头发运和到达的,要坚持监装监卸,按照铁路、交通部门《货规》规定,认真与承运部门办理责任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编制记录,积极办理索赔。
二、为保证上述商品的运输安全,发运时要优先使用棚车和集装箱装运。棚车、集装箱不足时,在保证商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使用敞车发运,其安全责任等由发、收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用国际大型集装箱进口的家用电器等,应尽量利用原箱直达。要扩大铁路原箱发运点,除铁路开办的34个点外,要积极利用商业、供销、外贸、部队等部门的铁路专用线,经接货地铁路局同意后,报铁道部、商业部,并抄送有关发站,予以办理发运,组织扩大铁路原箱直达;要货量少的地区,可委托一个统一收货单位,就近中转分运;对适宜公路直达运输的,要尽量扩大公路原箱直达。
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生产部门改进商品包装,特别是对商业自有铁路专用线发运的商品,要严格把好包装质量关。商品包装不符合运输安全要求的,储运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共同协商,改进商品包装,保证商品运输安全。
三、由于家用电器、高档耐用商品、易碎、流汁和危险品等,装卸作业难度大,装卸时间长,技术要求高,责任较大,在装卸这些商品时,商业企业所属装卸队工人的劳动报酬要不低于装卸一般商品,其考核标准亦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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