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最高人民法院用居住权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往司法解释中的暂住权,但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
一、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如下: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二、居住权的义务如下: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人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二、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在于保障有所居的公民权益。居住权拥有强烈的个人归属性质,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权益人本人居住,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继承,一旦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消失。
由于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居住权是分开的,对设立有居住权的房产,任何人无权驱赶居住权人离开房产。设立有居住权的房产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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